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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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有罪证据的认定,需有证据能力,且经合法调查,否则不得作为证据。
二、指认,为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指出实行犯罪之人,性质上属于供述证据,并依刑诉法第
159条规定,乙于警询时的指认,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的作为证据。
三、乙原则上需到庭践行具结、交互诘问诉讼程序,如发生到庭后不一致的供述,或是发
生刑诉法第159条之3所列1至4款情形,则要符合下列情况,才能作为证据:
(一)可信性:乙于警询所为的指认陈述,如非经强暴、胁迫、暗示、引诱等不正方法所
取得的供述证据,则俱备可信性。
(二)且乙的指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否俱备必要性
四、综上所述,若有符合上列情况,法院可依此作为认定甲有罪证据的认定
不知道这样思考是否正确,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