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指认可否作为有罪证据的认定

楼主: kissa8443 (诚诚)   2019-07-24 09:09:20
题目
https://i.imgur.com/5jmM8p3.jpg
一、对于有罪证据的认定,需有证据能力,且经合法调查,否则不得作为证据。
二、指认,为被害人或目击证人指出实行犯罪之人,性质上属于供述证据,并依刑诉法第
159条规定,乙于警询时的指认,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的作为证据。
三、乙原则上需到庭践行具结、交互诘问诉讼程序,如发生到庭后不一致的供述,或是发
生刑诉法第159条之3所列1至4款情形,则要符合下列情况,才能作为证据:
(一)可信性:乙于警询所为的指认陈述,如非经强暴、胁迫、暗示、引诱等不正方法所
取得的供述证据,则俱备可信性。
(二)且乙的指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否俱备必要性
四、综上所述,若有符合上列情况,法院可依此作为认定甲有罪证据的认定
不知道这样思考是否正确,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顺便出)   2019-07-24 09:25:00
我觉得这题要用159之5https://i.imgur.com/UXr9GAB.jpg图上是周昉书上的指认方法到庭后不一致的话,不是要用159之2吗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7-24 11:57:00
警察机关实施指认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作者: ericwang0919   2019-07-24 14:03:00
讨论警察“仅”拿通缉犯的照片请乙“指认”的部分,警察有无遵守或已违反其相关规定!若乙的供述证据若具可信性及必要性,且不符159之1~之4时,则用159之5例外有证据能力。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9-07-28 11:04:00
应该是在考单一指认的证据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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