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诉选择题一题

楼主: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9-07-12 18:50:28
(A)第一审法院为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之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告得
于其上诉期间届满后,就其败诉部分,提起附带上诉
(B)第一审法院依原告备位声明为其胜诉之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后,第二审法院
认原告(被上诉人)之备位请求为无理由时,应审理原告(被上诉人)之先
位请求
(C)原告甲依据A、B两请求权,请求法院择一判决命被告乙给付300万元,第一审
判决认A请求权有理由,为甲胜诉之判决。乙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认A
请求权无理由时,应审理B请求权为有理由。
(D)甲依据买卖契约起诉请求乙移转A地所有权,第二审法院审理时,乙抗辩甲尚
有价金300万元未给付,第二审法院判命乙应于甲给付300万元之同时,将A地
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甲仅就命其给付逾100万元部分提起上诉,第三审法院
认甲之上诉有理由时,应将第二审判决全部废弃发回。
答案:B
解析:就先位请求部分,原告并未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故该部分即不在上诉
范围内,若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备位请求为无理由时,应即为原告败
诉之判决,而不得就先位请求部分加以审理,(B)选项错误。
我的疑问是:原告一审获得备位胜诉的判决,没办法就先位败诉部分上诉,要是
也没有附带上诉,法院真的就没办法去审理先位之诉了吗?若是二
审法官认为备位无理由,又是150万元以下的财产诉讼时,这案件就
原告败诉确定,对于原告不会很不公平吗?实际运作上,先位之诉败
诉的原告对于被上诉的案件,果需就先位之诉附带上诉以避免这种情
况吗?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
作者: onasis (天子呼来不上船)   2019-07-12 19:22:00
不会不公平啊,原告自己要是觉得先位之诉有这么重要,就会提上诉或附带上诉了,既然他不提,二审法院受到445、450的限制,本来就只能以当事人声明不服的范围也就是被告上诉的备位之诉的部分为审理,这个情形没有一审先位赢上诉二审备位之诉有没有附随一体性的问题,很单纯回归处分权主义来思考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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