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公务员法

楼主: M4Tank (M4Tank)   2019-07-05 14:31:08
[闲聊] 纾发读书压力或与板友互动,勿滥用此选项挑衅、引战,或漫无
边际用此选项发文。
一.继承股权选任董事是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二.甲原特及格 但事后被撤销原住民资格 两年后被检举 服务机关撤销任用甲 但甲两年
间有一年表现良好考绩甲等并拿考绩奖金 问:考绩奖金支领依据? 服务机关可否向甲追还
考绩奖金?
三.问公务人员中立法禁止哪些为特定政党及候选人之政治活动或行为
四.聘用不予续聘能否救济
第四题我写保障法102条第一项+公法上职务关系+改变身份+释字491号>复审25条+72条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9-07-05 15:15:00
考完才对答案是考试期间很重要的事情喔
作者: howard1989 (BEN)   2019-07-05 16:27:00
先定性是行政契约,再说不续聘的性质,有两说,再写救济
作者: ripple0933 (漾)   2019-07-05 16:49:00
第四题要先说明约聘人员与机关的法律关系为何? 说任用法授权订定聘用人员条例 ,授权机关以契约进用人员,再写契约性质是行政契约 ,契约届期不续聘 ,原本两造就没强制缔约的义务 ,惟不续聘涉及该约聘人员的公务员身份 ,是否有保障适用 ,诚有疑问 ,就为第二段论述铺梗第二段先写保障法救济管道 ,有申诉再申诉 ,以及复审行政诉讼 ,写历年释字针对公务员特别权力的基准-- 身份关系以及财产权 。 有余力可以补充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决议 ,该决议有两个问题 ,问题一是考绩丙等可以用宪法16条诉讼 ,但本题不是考绩丙等 ,情况不同; 再者该决议问题二调任非主管的加给 ,依旧维持传统身份+财产权的标准 。最后结论该约聘人员不续聘 ,显然影响身份 ,可以复审行政诉讼 ,至于程序保障的释字491 题目没问辣 ,普考时间很短 ,能写到最后补充程序保障 ,算你厉害了…阿 漏掉保障法对于约聘人员有条文准用喔 ,那个要写出来加引号提醒改题者题目没问程序保障阿 所以写到救济就好 ,而且普考时间很短耶 ,这题能前面铺陈法律关系完整 ,已经费不少时间了吧我有耳闻公务员法不一定是行政法学者改题 ,很可能是人事行政的公务员改题 ,如果法律面铺陈不完整 ,我猜影响也不会太大 ,甚至如果简单明了把条号写出来 ,可能更高分不要这样想 ,我是用行政法角度去分析这题 ,所以我拟答会比较行政法味道 ,我知道公务员法这科不一定是法律学者改题 ,就算是郭阿公写拟答 ,也不会像我这样铺陈, 就算我讲的条号写明显 ,关键字标题开出来 ,分数就很高廉政还有刑事法 ,赶快去看释字和修法重点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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