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5&38条

楼主: kvn6933630   2019-06-20 23:13:42
请问第35条
审理应以和蔼恳切之态度行之。法官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得不于法
庭内进行审理。
这句的意思是如果认为少年状况不好
可以不用在法庭审理?
反之如果状况好就可以在法庭审理?
还有第38条
少年法院认为必要时,得为左列处置︰
一、少年为陈述时,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场。
二、少年以外之人为陈述时,不令少年在场。
不太懂38条的意思
作者: acb5643 (阿彤)   2019-06-20 23:38:00
38条应该是说少年以外之人是指被害者 所以目的是为使加害少年与被害者不要在同一空间 不知这样解释对不对?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9-06-21 08:30:00
38就是隔离讯问35有看过在非典型的法庭 但是只是装潢不一样 距离更近而已不确定是不是你说的,少年法庭的法官也是会去少观所或少辅院去看自己案子的少年状况在那边不知道有没有问案(我觉得应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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