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行政法两题见解

楼主: evly (用最真的心换最深的情)   2019-05-29 18:08:52
请问两题行政法问题:
(ㄧ)处分被撤销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时效?
1、10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提案及研讨结果提案五:采“乙说:应自甲机关撤销
该违法溢发补偿费之处分送达乙时起算”
2、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1月第1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采“丙说:自可合理期待权利人为请
求时起算”
有点搞混该采哪一说为好?
(二)行政契约关系中是否得并用处分?
我看过有的采肯定说,认为要“回归行政处分容许性权限之讨论”,但也有采否定说,认
为原则上不可,但法规允许可。
谢谢大家。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5-29 20:03:00
(一)的案子不是同一件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5-29 20:37:00
第一个问题,第一号应该是说行政机关所为的受益处分被撤销,第二个应该是说命当事人(人民)给付金钱之处分被撤销(?这样吧第二个不太懂你的问题是什么?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9-05-29 20:45:00
你从一开始就搞混了 不要混在一起理解(二)就理论跟实务 都要写 取对人民最有利的选择的话就是依现行法规
作者: hope314 (嗯?)   2019-05-29 23:13:00
(一)应该是在问请求权的起诉时效吧?*起算依102年最高行决议是说自可合理期待权利人为请求时起算,但又没说什么时候才算“可合理期待权利人为请求时所以10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谈会对此有提出甲乙丙三说(印象中老师是说最后还是没结论XD),老师说甲说的起算条件太严苛,丙说他个人认为比较合理写题目要采甲乙丙哪一说,看你自己觉得哪个好
作者: lalawave (拉拉)   2019-05-30 20:38:00
http://bit.ly/2YYCiah 这里可以马上问
楼主: evly (用最真的心换最深的情)   2019-05-31 01:05:00
谢谢大家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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