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82条

楼主: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16:42:04
民法条文奉上
第 79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
之承认,始生效力。
第 80 条
前条契约相对人,得定一个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确答是否承认。
于前项期限内,法定代理人不为确答者,视为拒绝承认。
第 82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契约,未经承认前,相对人得撤回之。
但订立契约时,知其未得有允许者,不在此限。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9-05-21 16:47:00
82条的但书应该是指相对人(老板)要是知道小弟弟没得到父母的同意 仍要与他订定契约 那之后老板不能主张撤回本文应该是不知道的状态
作者: phoenix10 (凰疯过烬)   2019-05-21 17:18:00
本文是订定契约当下不知情,事后知情得撤回,但书就是排除当下知情=不得撤回
楼主: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18:03:00
再请问,一般来说商家看到小弟弟要买很贵的东西,都会事先询问,这样的情况就都会是82但书了对吧?商家如果没特别询问,就是商家假设小弟弟已得允许,若物权行为双方先行交付,家长嗣后拒绝承认使得债权及物权行为无效,商家主张767或179拿回无敌铁金钢,家长主张767或179拿回500元,这样对吗@@?更正,商家的物权行为有效,只能主张179不当得利,不能主张767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再再请问,如果是无敌铁金钢跟500元各自交付以后,家长再跳出来拒绝承认使小弟弟的债权物权契约皆无效的情形,那么商家还能够有撤回权的行使余地吗@@?(抱歉有点开花)
作者: lijphart1982 (无趣)   2019-05-21 18:19:00
行使撤回权的时间点好像怪怪的@ @
作者: eugene0813   2019-05-21 18:35:00
家长已经拒绝承认,该行为已确定无效,则已无撤回之余地。
作者: Olajuwon (Olajuwon)   2019-05-21 21:19:00
拒绝承认 老板也就不用撤回啦
楼主: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5-21 21:27:00
谢谢大家。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5-21 22:53:00
82条I项本文,老板一开始不知道小弟弟是偷买的没经过家长同意,事后才知道的话,可以主张撤回,保护老板不受法律诉追之责任。而但书部分,就是讲,老板如果是一开始就知道,小弟弟没经过家长同意,“知道他是偷买的话”,就算事后发生什么事,“老板也不能主张撤回”,此时效力未定,等家长“明示或默示同意或不同意撤回”,买卖才终了。中间都是效力未定。大概是这样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5-22 06:28:00
物权行为也要有行为能力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5-24 09:44:00
物权行为要有行为能力但他是77但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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