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187条的问题。

楼主: Mcdona1d (麦当劳 ™)   2019-05-08 07:28:47
请问一下,某甲22岁,为受监护宣告之人。甲在意识非常清楚之下,像老板点了一份餐
点,甲随后将餐点用尽,接着跟老板说本身为受监护宣告之人。
请教一下老板除了依第179条外,另外是直接依第187条第一项吗?或者是“类推“第1
87条第一项呢?
作者: jameslin5545 (告屁告)   2019-05-08 10:14:00
建议看一下187在来问喔不过我还是来说一下主要是看受监护宣告人有无识别能力 有的话与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无的话法定代理人单独负责
作者: akarin95423 (:-D)   2019-05-08 22:10:00
就算你要用187也要先成立184,而且受监护宣告就是无行为能力人,不用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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