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ehKuo ()》之铭言:
: 板友好,
: 我看纪纲刑诉今年课本C第67页时发现有个地方跟林钰雄教授、林俊益法官的教科书内
容
: 不一致
: 纪纲课本括号2写252第1-4款不能用260(蓝色笔记是上课时老师说的)
: https://i.imgur.com/bXysIub.jpg
: 但是林俊益跟林钰雄课本都说适用260
: 林钰雄版本
: https://i.imgur.com/WBPaKQ8.jpg
: 林俊益版本
: https://i.imgur.com/UJPxu2J.jpg
: 想请问为何会有这差异~
: 感谢~~
朋友贴了纪纲老师粉专的文给我看
才知道自己在本板上问的问题引起老师不满、被老师截图贴到粉专
https://i.imgur.com/cNDchuE.jpg
https://i.imgur.com/q5HXbNA.jpg
我想自己有必要回复一下:
谢谢老师的批评与指教
您说我“刑诉读的不好,听完课程也不太会再去听一次,想一次,搞不好笔记还做的不完
整”
我确实第一次接触刑诉 老师的课目前也还没上完 还没学好
于这方面确实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多多努力加强
跟老师说个抱歉
当时因为时间紧迫,我都是1.5倍速播放在听,可能有漏听的地方
然后因为刑诉上课其实是跳来跳去的
我一般会把可能需要再听的地方先稍微注记一下堂数跟时间
https://i.imgur.com/JEdNt97.jpg
但这次发问部分当下听得懂就没有注记
所以完全不知道我不懂的这个地方是第几堂内容(我会再检讨一下自己上课方式)
为了节省一堂一堂分分秒秒的找的时间
我直接翻了林钰雄教授跟林俊益法官的书来帮助自己理解
然后发现跟老师说的似乎有不一样的地方
才跑上来发问
没想到问个问题会造成老师的困扰跟引起不满
再次跟老师道歉 不好意思
后来有位好心的板友st大跟我说是26堂后有去听了几次
我觉得自己听得懂老师上课内容的逻辑
但还是不清楚为何看起来跟林钰雄教授说法有异:
纪纲老师上课说的“252第一款因为曾有判决确定 就一事不再理了 就算有新事实新证据
应该提再审或非常上诉 而非走260”(这部分我听得懂)
还有纪纲书上“纵使有新事实新证据,亦不得对于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但是
林钰雄教授书上第二段写:“因欠缺实体之诉讼要件(指252第1-4款)或所谓的实体条件
(指252第8-10款)或必要条件(指253,254)而不起诉者,则有实体确定力,因此,非
有第260条之两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诉。”
内容说的“252第1-4款非有260之两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诉”
应该就是指252第1-4款若有两款法定事由 可以再行起诉吧(反面解释?)
我只是想问清楚为什么一个说可以 一个说不行而已 怕是自己哪里没想通
关于认为我是造谣、诋毁、其他补习班工读生刻意放假新闻的部分
希望老师别误会
我澄清一下
1.在原推文中我有说自己刚开始接触
用意就是希望透过这个特别强调来让其他版友知道我的见解很可能有误
2.我花了高于原价的价钱买了目前缺货的二手纪纲刑诉解题书
https://i.imgur.com/yX9QQs5.jpg
https://i.imgur.com/fpT936B.jpg
本人虽然没上过其他刑诉,无从比较,但我在看老师课本不懂时有参考两本教科书,发现
有些地方老师解释的更清楚易懂,因此,决定要买哪本解题书前,我爬过不少文,大家推
荐的书不少,我还是决定买老师的解题书,且是用高于原价的价格购买二手书
以上两件事情应该多少可以证明我并非工读生、竞争对手刻意散布谣言、诋毁等等的吧
我认为
网络上文章就是这样
觉得有疑问的地方才会发文问
觉得好的地方通常不会特地发文讲
对于自己发问会引起老师不满发文我也满意外的
也感到抱歉
最后,感谢几位网友替我说话,
也希望某几位网友自重
不要再做没必要的人身攻击
相信这应该也不是纪纲老师的用意
谢谢
更新——————
感谢那位在新发文中替我打抱不平的网友
你真的很勇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