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民法197条第一项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
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这种主观起算、客观起算并行的消灭时效规定在各种法律都蛮常见的
小弟有一个问题是
假设以侵权行为的规定为例 如果请求权人在“10年”的时间快到之前 才“知有损害及
赔偿义务人”
这时 他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是可以依法条前段的规定 再算2年才到
还是原本预定的10年期间一到 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就经到了?
例如侵权行为发生在100年4月1日 某甲在110年3月20日才知道有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及
赔偿义务人
那么他的消灭时效是在110年4月1日就已经到了 还是说可以再算2年 在112年的3月20才
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