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差异

楼主: WalterWhite (cook)   2019-04-20 00:40:03
是这样的
今天做题目时看到一题
甲抓乙手打伤丙脸
不是属于力量型间接正犯吗?
但答案给直接正犯
上来请教一下感谢
作者: ss2121647 (pesor)   2019-04-20 01:15:00
如同行为人拿刀一样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4-20 02:57:00
我想间接正犯成立的前题,应该是要具有完全意思支配,利用无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意图之人,行使自己的故意不法犯罪意图。然后这边可能不能单纯跑,构成要件。因为间接正犯的意义有,“间接正犯”系利用他人之行为,而实行自己之犯罪,被利用之他人,只是间接正犯手中之犯罪工具;惟此一工具系“人之工具”,而非“机械性之工具”,故若单纯将他人之身体当做机械性之工具,而加以利用,则不致成立间接正犯,而仍属直接正犯。
作者: MaGIc558 (内湖柯震东)   2019-04-20 02:58:00
间接正犯要有优越意思支配 他这样等于拿个工具而已 当然直接正犯
作者: GA448155 (LaiChou)   2019-04-20 03:00:00
所以说,如果是单纯用物理性去支配人的手,或是把人丢出去,这个时候,就是写出定义,把被控制的人定义成工具或无体,再把行为人定义成直接正犯这样子。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9-04-21 09:43:00
你搞错间接正犯的定义了
作者: ralftalent ((/‵Д′)/~ ╧╧)   2019-04-22 17:38:00
催眠别人去犯罪就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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