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证据能力跟合法调查的关系?

楼主: ChiehKuo (Jas)   2019-04-11 10:51:37
各位前辈好
我刚开始上纪纲老师的刑诉
(第一次接触这科目,没买其他教科书)
看补习班书的时候觉得证据章节超级乱...
感觉矛盾之处不少
课本B 第20页说证据能力认定标准是这样
https://i.imgur.com/EmBbpi9.jpg
也就是说有无证明能力跟是否有经过合法调查程序无关
那么课本B第38页 95 台上 5256判决括号部分该怎么解释?
https://i.imgur.com/ieWTig8.jpg
为何因为没有经过合法调查程序反推无证明能力QQ
我有误会什么吗
另想请问第一张照片中第三行所谓的“符合法定程式”是什么意思?
一开始看以为是在讲合法调查程序 但后来发现不是
课本有一句“结合证人的法定证据方法时,证人应命其具结,以及交互诘问程序”
我猜具结就是所谓的符合法定程式
而交互诘问程序就是合法调查程序
是这样吗?
目前课本没看到有相关资讯...
题外话: 有点想买教科书来打基础 不然感觉好像这里少一块那里少一块 得自己拼凑猜
测有点累 不是很扎实 但纪纲老师说林钰雄老师的证据体系跟通说实务不同... 怎么办
QQ
感谢各位
作者: ZhaShi (JSkidding)   2019-04-11 11:07:00
德派跟美日派的见解之分吧
楼主: ChiehKuo (Jas)   2019-04-11 11:22:00
作者: gl4su06 (那就这样把)   2019-04-11 11:24:00
证据能力跟证明力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19-04-11 11:46:00
要和实务通说相近的 应该是林俊益的课本
作者: ilove0shanya (姚教练)   2019-04-11 11:54:00
你在多听一次就会知道
作者: zeephine (你在犹豫什么)   2019-04-11 12:51:00
实务派教科书就林俊益 我自己是用洗澡熊打底 林俊益补充著看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9-04-11 13:05:00
德派跟日派的不同
作者: hellolaw (哈囉囉)   2019-04-11 13:26:00
德派的证据能力=无证据使用禁止+严格证明(法定证据方法+法定调查程序)美日实务则是严格证明=证据能力+合法调查可以看到的是最大的不同就是实务认为要先具备证据能力再经合法调查才是155II的严格证明两者连对证据能力的定义是不同的所以才会容易让人搞混~~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9-04-11 16:26:00
我想得比较单纯,证人传唤未到庭应拘提,如果没有走完程序直接认其侦查中证言有证据能力,已违法,不需要再进入证明力层次讨论;后续的合法调查是交互诘问的权利,有证据能力+合法调查=证明力(严格的证明)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4-11 16:54:00
你唸林裕雄的,那就会和实务不一样,反正两个就不一样拉
作者: tge5052000 (天江响)   2019-04-11 17:54:00
简单来说,得作为实体事实而能为判断依据须遵守严格证明法则,代表需有证据能力且经合法调查,倘遵守此原则,该图片之判决可认为写的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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