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法问题请教(相当性的事后、事前审查)

楼主: zpkl2807 (Ryan)   2019-03-26 14:29:37
刑法“相当因果关系”关于相当性的判断
实务见解(76年192号判例)是依经验法则 综合行为时一切事实 以一般人客观的角度为
判断基准 做“事后审查”
但是学说认为 是以一般人客观的角度与行为人主观的角度为判断基准 做“事前审查”
(希望我的理解没有错)
我的问题是 “ 事后审查”跟“事前审查”确切的意思是什么啊 感觉好抽象 一直想不通
~QQ 有没有大大可以帮小弟解答一下的... 感激不尽~
还是有没有什么例子是用事后审查跟事前审查会得出不同结论的? 用例子感觉比较好懂
作者: eugene0813   2019-03-26 14:37:00
事后即马后砲,事前把他当成事时,也就是行为当时。
作者: Hmiriam (Ming)   2019-03-26 15:02:00
“事前”指的是在事发当下一般人的角度观之,“事后”则是经过法院综合一切条件审酌。以嫌犯持玩具枪抢劫为例,如果以事前判断,客观一般人的角度皆会误以为是真枪而有危险;若以事后角度观察,亦即经过调查审理后,则该行为至始即无危险性。(我是这样理解的希望没有错QQQ)
作者: kongfusuperm (霸道肥宅)   2019-03-26 15:28:00
事前审查是一般人处于行为当下判断再加上行为人的特殊认知,事后审查是法院依照当事人所提出证据判断。事后证据的提出跟证明力的判断可能会与事前审查的判断基准有不同,就是法确证效果。我觉得4这样拉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19-03-26 16:58:00
这里有关事前事后审查的用词,个人以为实务与学说所指涉的内容可能相同,只是学说上向来会要求实务在说理上
作者: silversteven (银色力量)   2019-03-26 17:01:00
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说啦 采相当因果关系论者多数说似乎是折衷说 但实务采客观说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19-03-26 17:01:00
必须符合学者们的用语,所以可能会对实务的见解有些许微词,毕竟实务工作者所做的一定是事后审查,只是这事后审查的内容会是实务工作者以一般人的眼光来检视行为
作者: silversteven (银色力量)   2019-03-26 17:04:00
但实务的客观说和学说的客观说似乎又有不同 实务是说法是行为人行为时一切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准(PG好像采此时说 而(德派)学说的客观说是以一般人的角度为基准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19-03-26 17:07:00
人在行为前以及行为时所了解的情况。浅见以为实务的意
作者: silversteven (银色力量)   2019-03-26 17:07:00
所以像是107大副被殴打因为特殊体质往前倒的那题依据实务的看法 就有相当因果关系(因为是以客观所存在的一切情状为基准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19-03-26 17:08:00
见仅止于此,倒是学说对于“事后审查”作了过多的解读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3-26 23:03:00
http://maykarlhsu.blogspot.com/2018/04/blog-post.html?m=1这边有篇个人在用白话文讲这个问题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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