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出自104书记
A 有土地乙笔经主管机关依法征收,而依土地法第 233 条规定,征收土地应补偿之地价及其他补偿费,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发给之。惟主管机关以预算遭立法机关冻结为由,未于法定期间内发给 A 征收补偿费。请问:
(一)此时原征收处分之效力为何?(10 分)
(二)若 A 逾法定救济期间并未对原征收处分表示不服,惟嗣后对主管机关逾法定期间而未发给征收补偿费十分不满,此时 A 欲主张收回被征收之土地时,其应提起何种类型之行政诉讼为当?(15 分)
有疑问者在第二小题
第一小题参照652解释,原补偿处分违法
目前看到两种答案
林清老师认为A应该依行诉196第一项撤销请求回复原状
公职王是写说应该提第6条确认征收法律关系不成立
我认为两者都有理,但又不确定自己观念是否正确
尤其是此时应该是提6+7还是4+196
常常搞不清楚
还请各位学长姐不吝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