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室友是否具有保证人义务?

楼主: babyxxx1205 (Stan)   2019-03-01 09:38:42
http://i.imgur.com/vstu5yR.jpg
如此题
我看了两本参考书
其中一本说室友甲应该有阻止的义务
因此成立第320条第一项、第15条不作为普通窃盗罪
另一本说:甲不具有保证人地位
因此构成要件不该当
请问大家这样答案是什么?谢谢
作者: AFKwarrior ((我不必挂))   2019-03-01 09:40:00
我是觉得没有啦 室友只是缘分因而同住的人 称不上什么保证人
作者: lijphart1982 (无趣)   2019-03-01 10:48:00
考试上只要论述清楚即可 这种没有标准答案
作者: awpdv (郭懿)   2019-03-01 10:49:00
这本好像是艾伦的书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3-01 10:52:00
保证人义务本质上就是信赖感 用信赖关系来判断会比较容易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3-01 10:58:00
纯室友没有那种密切共同生活的信赖感吧,记得通说没有包含
作者: rpg227726 (Jiiiie)   2019-03-01 11:11:00
甲是否算场所管理员呢 毕竟是宿舍房间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9-03-01 11:26:00
我觉得乙是甲请来帮忙的,因此甲对于被搬运的物品内容应该有相当的注意义务...不过该怎么写我也不知道 囧rZ
作者: alishajin (星诗)   2019-03-01 11:38:00
可以讨论保证人,但不成立。另讨论窃盗罪间接正犯。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9-03-01 11:52:00
没有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3-01 13:23:00
依题旨 甲丙两人时常借故争吵 彼此没有'信赖'关系 即是形式上的同居关系 双方不具保证人地位如果双方是互通有无的信赖关系 我认为就有保证人地位另外我也想请教 这样看起来甲移置丙的笔电比较像报复行为 主观上真的有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图吗?
作者: CHOBITS729 (ChobitS)   2019-03-01 13:47:00
这题的问题保护人义务重点应该不是室友的身上而是在友人乙的身上你请人来帮忙搬家你让外人进入家里搬东西那就是危险源你必须要监督他当乙拿错 拿到丙笔电 甲却没有阻止这里不觉得甲就有问题了吗
作者: tge5052000 (天江响)   2019-03-01 14:23:00
此题并非丙疾病,而甲应该救助与否之讨论,与室友关系无涉,重点在监督危险源乙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3-01 14:34:00
这边先厘清怎么看不作为保证人地位的来源,多数学说(?那边也很乱,个人采少数说,也就是危险前行为也就是甲是否有一个创造风险的前行为在前面
作者: hhhahhhahhha (oliver)   2019-03-01 14:47:00
没有,常吵架都把信赖关系都炒坏了,就像瑞凡跟安真一样,根本不会有信赖关系~推指望好听
作者: eugene0813   2019-03-01 14:50:00
考点应该是保证人地位,亲密关系x,前行为采通说有无违背义务?不告知有无成立帮助犯可能?
作者: frank8233 (黑暗)   2019-03-01 16:39:00
论证一下你觉得有没有保证人地位 阅卷老师应该不会刁难你 答案是啥倒不是很重要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饿)   2019-03-01 17:05:00
法条有的保证人地位只有法律规定跟危险前行为 其他都是学说室友有保证人地位似乎违反社会通念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3-01 17:48:00
甲的作为义务跟甲丙之间的关系无关 跟乙是受甲请托帮忙有关如果丙是自己闯进来拿东西 不是乙带来的 甲作为丙的室友并没有作为义务
作者: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9-03-01 19:41:00
没有保证人地位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排他支配性,用这个标准去审查室友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3-01 23:03:00
忘记是谁的书写过交恶的室友没有 但我们老师是说交恶的室友还是有王老师的书上说用信赖关系导出来是有 没记错的话
作者: xiou (Jeff)   2019-03-02 19:16:00
一楼,家人也是因为缘分才是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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