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
司法官律师同时举行,不考票据法。
国文不考选择、公文
公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四条、第五条修正草案”,请社会各界于预告
期间惠示卓见
108/02/27
考选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8年2月27日
发文字号:选特二字第1081500211号
主旨:公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四条、第五条修正草案”,请社会各界
于预告期间惠示卓见。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考选部。
二、修正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第1项。
三、旨揭修正草案如附件,另登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www.moex.gov.tw)
“考选法规”之“法规草案公告”网页。
四、任何人得于民国108年3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本部特种考试司第二科表示意
见(地址: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