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关于不能讨论这件事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08:06:05
刚看到有人在推文提到侧录补习班课程的事,然而,每次只要出现这类文就会有人提起这
是一个不能说的事,我了解智慧财产权需要被保护,作者是需要被尊重,我也知道盗版是
可耻并不可宣扬,但,我真的很好奇,如果没有指名即将侧录的是哪一间的课程,只是单
纯说明有什么方法可行的话,这样如果真的被告,法源依据为何?
认真地从纯法律观点讨论,这样真的告得成吗?这跟讨论很多人合购函授,但其实纸本教
材也是靠自行影印或是影印店而得本质上差不多吧,只要没有指名哪一间影印店应该都会
没事才对,要有事也是那间店才对,所以回归本案,讨论或教导这件事固然道德上值得非
难,且有助长歪风及藐视作者之嫌,但,我如果不是制作盗版或转卖的当事人,只是说明
方法而已,法律上真的有可以告成的依据吗?(刑事民事还是著作权都可以)
小弟不才,还请大大赐教,纯学术讨论,希望不要偏题,如有冒犯之处,多多见谅。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9-01-29 08:39:00
两个层次吧。违法行为值得鼓励?至于具体个案是否违法,那是另一个问题。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08:48:00
违法行为当然不值得鼓励,但鼓励有成罪或是构成侵权之可能吗?我主要想讨论的是这个,而且我主文提到的也不完全是鼓励吧
作者: esnothing (聪明半套)   2019-01-29 08:51:00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说。但只是说说,当然没事啊。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09:05:00
他仅供自己使用是没什么好讲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尔迪)   2019-01-29 09:19:00
如果只是说明方法现行法律应该没办法罚但非法重制教学实在不建议公开讨论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29 09:26:00
...著作权法80-2II、96-1自用可能有80-2III9(视个案),但大剌剌的提供资讯予公众?还是自重点好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尔迪)   2019-01-29 09:48:00
未指名哪间是否有80-2II的适用似乎不一定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09:56:00
或因备用存盘之需要重制其程式。但限于该所有人自行使用重制之后又给他人使用那是别的问题
作者: longlydreami (邦加尔迪)   2019-01-29 10:08:00
不论如何这是告诉乃论,又何必公开讨论让自身陷于可能被告的风险?低调点没错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0:11:00
工具本身没问题,是怎么用的问题是非法散布(给第三人)或使用 (逾期)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10:47:00
真心感谢大家解答,其实我也只是想求证而已,常有人提被告什么的,心里就开始怀疑其真实性,小鲁心里弱弱检验了民刑著作三法一遍,觉得好像没有很简单,可是大家又都讲得跟真的一样,怕有疏漏才上来请教,看到大家讨论有来有往真的很开心,感谢捧场,看来形式上观之,并没有不能讨论,当然我也不会白目XD 附带一提,其实我只是想说可以轻松一点,其他版一堆暗黑大法或做梦大师,不也是打成一片很开心吗?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0:55:00
告诉是人的权利呀 不管有没理没理都可以告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29 12:37:00
对我个人来说,著作80-2就够让我畏惧了,至于要不要赌会不会成立,我是不建议啦,何苦呢~orz
作者: pagl ( (^ε^)/ )   2019-01-29 15:12:00
非可耻这么单纯,大喇啦地谈论犯罪方法~~这是要高调地做啥呢你以为这个版只有考生吗?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15:56:00
这版有很多业者在守版早就不是新闻了,我只是觉得有些东西其实就跟影印一样随便就想得到的是,讲话还要这样闪躲有点累
作者: loking (J)   2019-01-29 16:12:00
自用又没差
作者: eyck (鲁汪.汪叫兽)   2019-01-29 17:21:00
违法和被抓到是两件事,就像是闯红灯一样,你不能主张因为没有被开单,所以闯红灯不算违规讲话这样闪有点累?违法就是违反阿,就像是一个习惯讲脏话的人,某天在网络上骂人脏话被告公然侮辱,然后抱怨连讲脏话都要闪,真的有点累告起来并不困难阿,只是要与不要而已,另外合购函授只要不违反著作权法,并没有违法的问题,会合购函授并不代表会违法影印教材
作者: dbidiot (嘿嘿嘿)   2019-01-29 18:02:00
单纯说说跟做下去本来两回事吧 你每天在写甲用刀子杀人问如何论罪请问你真的会因此拿刀去砍人?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18:23:00
回应E大,我觉得你讲的已经跟我想讨论的有偏离了,你讲的没有错,但那些都是确定的违法行为,我本文在找的只是讨论行为的违法依据而已,合法性有无先确立才有你说的问题,谢谢。
作者: eyck (鲁汪.汪叫兽)   2019-01-29 18:46:00
第一个因为排版的问题,有些人看不懂你到底要问什么我看了五次才看出来,你要问的是纯讨论方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的认为是要看后面是否有人因为你的提供意见而去实行并被抓到再来判别是构成正犯还是共犯认真建议你把问题条例出来,补充说明或是你的其他看法列在下面你把意见和问题混在一起然后要人不要离题...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29 19:01:00
基本上是因为我觉得问题已经解答,我才在后面的推文拉低赛,上面几位大大的回答已经很满意了,问题只看本文即可,如果有被混淆还请担待啊,至于你回答正犯共犯等等…我想先问妳想要成立什么罪?
作者: kutkin ( )   2019-01-29 19:43:00
柯文哲犯的罪吧因为活摘用到叶克膜 反之叶克膜有罪
作者: youpo (po)   2019-01-30 01:41:00
应该不构成任何犯罪吧!不构成正犯,是因为刑法没有禁止,所以构成要件不该当;不构成间接正犯,是因为欠缺利用他人犯罪的决意要素,而不具备故意;不构成共同正犯,是因为欠缺犯意连络;不构成教唆犯,是因为不具备教唆对象与犯罪须特定的要件,也欠缺心理接触及双重教唆故意;不具备帮助犯,是因为欠缺双重帮助故意。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30 10:21:00
不懂为什么原po看完著作权法80-2、96-1后,还会认为形式上没有不能讨论,你想要找的违犯法条就是这条啊,条文态样“形式上”就包含提供规避防盗拷的资讯,同样也是违法啊,而且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更不需要有人实际规避或破解防盗拷,为什么看完条文还觉得可以大方讨论,囧?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9-01-30 10:24:00
大多补习班都让你侧录(录音),但不让你录影但以某志来说,黑板、小电视上都有未经许可不准侧录以往对于板书都让你直接拍照,现在倒是有人会来阻止所以,想冲的人就去冲,被抓就别喊无辜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1-30 10:38:00
所以是在讨论面授的侧录,不是对函授课程吗?囧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9-01-30 12:39:00
不是不能讨论,是不宜讨论! 误解点大概在此吧?!
作者: kutkin ( )   2019-01-30 16:07:00
“或因备用存盘之需要重制其程式。但限于该所有人自行使用”
楼主: w3130782 (CCC)   2019-01-30 16:08:00
回应A大,是我眼残没看清楚法条要件,不过我抓一下80-2的关键字应该是技术或资讯提供公众使用这边有违反吧,这样感觉真的是连讨论都会有问题,那天因为顺着推文讨论我就先入为主以为法规射程效力不及了…多谢指教。
作者: kutkin ( )   2019-01-30 16:10:00
https://goo.gl/z5TqBH他抓着80-2 但后面有些情形是豁免反正还是有其他地方可学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1-31 09:58:00
很多事情不要问 忍不住想做你可以偷偷做
作者: pearlmoon (夜影)   2019-02-01 10:05:00
网络以讹传讹多,有疑,去查法院判决最准。
作者: goshfju (Cola)   2019-02-01 12:53:00
网络一些论坛会有你想问的东西看就好 不建议跟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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