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返回起算日

楼主: skasia886 (sparkkill)   2019-01-23 23:45:19
想请大家帮我解惑
甲为公务员,依规定得申领其在学子女之子女教育补助费。甲结婚后,误以为其妻前婚姻
所生、并未由甲收养之子乙亦得由其申报子女教育补助费,遂自民国 99 年 9 月起,逐学
期申领乙之子女教育补助费,至 105 年 2 月止计申领新台币 30 万元。甲所属之 A 行政机
关于105 年 3 月间始发现甲不符申领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资格,遂于 105 年 4 月 11 日以行
政处分书通知甲,其自 99 年 9 月起即不具申请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资格,撤销各该学期补助之
核定,并命甲于函到次日起 30 日内缴还前所领得之子女教育补助费共 30 万元。甲不服,
主张A 机关应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不得迳作成行政处分命其返还;且公法上请求权时效为五
年,A 机关应仅能请求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起回溯五年间之补助费。试问甲之主张有无理
由?
困惑点在第二个
自己的想法:
甲主张A 机关应仅能请求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起回溯五年间之补助费
公法上财产请求权时效起算是原处分机关“确实知晓”之后
A机关将处分撤销(105/4/11)开始起算(公法上的不当得利)
所以请求权时效是105/4/11-110/4/10
A机关可以请求甲返还99年9月-105年4月11日止的不当得利
甲主张无理
某网站解答是甲可以主张只返还从105/4/11回推5年的补助
但是某解题书跟我的想法差不多 A机关可以请求返还全部补助
请求权时效105/4/11至110/4/10
求解
作者: u038321971 (EasonPAL)   2019-01-24 00:50:00
阿你问题在哪里最高行102年11月第一次联席会议请求权时效是类推民法128撤销处分溯及既往失去效力撤销处分开始才有请求权基础我的想法跟你比较接近所以我看不出来你的问题是在哪是因为有人有不同的答案吗
楼主: skasia886 (sparkkill)   2019-01-24 07:42:00
一个答案是请求范围只能往回推五年 但是另外一个可请求全部返还不知道哪一个是对的
作者: qwe31302 (Wiga)   2019-01-24 08:17:00
只要论述有理 基本上都能得到不错分数
作者: kuojerry (jerry)   2019-01-24 10:01:00
两边都对,知晓起五年内都可以有请求权,但以处分有效起算回推五年内之公法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作者: mylifeisgood (My life is good)   2019-01-24 11:25:00
消灭时效是自得请求时开始起算时效。以不当得利来说,是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人得行使时起算。所谓不当得利得请求权得行使时,是指不当得利受领人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时起算,此时请求权人得随时对该受领人请求之。而撤销违法行政处分产生的公法上不当得利,因行政处分撤销前,仍有形式存续力,于撤销前,仍属有效的行政处分,此时受领人仍属有法律上原因而受领利益,尚未符合不当得利要件,必待撤销时 ,受领人方属无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不当得利请求人方得请求。这是上开决议的意思。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挤的空气)   2019-01-24 16:05:00
同楼上,请参考张桐锐(201701),公务人员长期溢领俸给之追缴──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94号判决,月旦裁判时报第55期。
楼主: skasia886 (sparkkill)   2019-01-24 23:20:00
感谢各位的指导 这样我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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