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 因本身没补习 所以在自读苦读下
小弟有几题刑法问题求解 在麻烦高手解答
万分感谢!
1、肇事逃逸罪跟有义务遗弃罪如何竞合呢?
2、甲是开车驾驶,乙坐副驾,但因甲专心开车没注意到车子准备要撞到丙,此时乙注意
到了,但因乙对甲不满,故意不出声,果然甲就将丙撞死,乙该如何论罪?
3、甲、乙、丙三人,ㄧ起追打丁,三人因好玩ㄧ路追打丁到马路口,丁为了逃离三人追
打穿越马路因而被车撞死,甲乙丙该如何论罪?
4、甲是流氓,因买饮料没拿吸管,看到路人乙有吸管,于是上前推乙ㄧ把,乙跌坐在地
后,甲将吸管抢走,问甲罪?
以上几题 在请高手帮忙解答 感谢感谢
1、想像竞合,从一重2、乙277故意伤害(乙对丙有间接故意)
感谢大大解答,但103年司律刑法选择题 答案却是是数罪并罚
3、甲乙丙无罪(甲乙丙均基于好玩目的,未预见丁将被车撞死)问题2:因为实务上将驾驶人与乘客视为一整体,但我认为题意甲乙未有意思联络,且乙未预见丙之死亡,故以277为结论,这都可以讨论的,我也没有多厉害
作者: scott186 2018-11-11 20:49:00
记得现在的肇事逃逸刑度比遗弃罪重所以应该是想像竞合从一重肇事逃逸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11-11 23:23:00刑法不是处罚行为人吗
问题2 乙非以积极行为使丙死亡,故应讨论有无不作为犯适用,又乙不具保证人地位,因此乙故意不出声之行为不成立不作为杀人罪。一点浅见,有请高手指教
作者:
jay991122 (只是个盆栽内仙人掌)
2018-11-12 08:51:001. 遗弃的不法内涵已被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所包含,故只成立肇事逃逸吧3. 甲乙丙虽然无加害的犯意 但应该也知悉自己的追打行为至路口时应有遇见造成丁遭车撞死之可能性 确信其不会发生的过失致死共同正犯?
作者: ETUDDAYN 2018-11-12 09:06:00
早期实务认为两者保护的法益皆为伤者之生命身体安全,成立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185-4为294的特别法仅论185-4;近期实务认为185-4保护的法益在于肇事者能对伤者即时的救护,侧重在社会公共安全与294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安全不同,因此并无所谓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同时符合上开两罪,成立一行为触犯两罪之想像竞合犯。
作者:
jay991122 (只是个盆栽内仙人掌)
2018-11-12 11:44:00部分学说赞成 实务并不承认 所以只能个别成立了(吧?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11-12 11:59:00过失无法成立共同正犯,没有犯意联络
作者:
tatasun (tatasun)
2018-11-12 17:31:00甲专心开车没注意到车子准备要撞到丙(这句不就代表甲有过失?题目本身怪怪的),甲本身就应该成立过失致死了,乙应该无罪
作者: tsc1305 (无) 2018-11-13 10:25:00
题目是原po自己想的吗?
是读书会讨论到的 但都没人解的出来 所以来请教版上的高手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18-11-14 09:29:00一切都是三世因果,注定好的,依照回避可能性原理,通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