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回答你的疑惑吧!
相信有参加司法特考及调查局考试以及关心这场考试口试录取人数的人都注意到了
自从去年开始,司法特考及调查局,国安局等有口试考试的得进入口试人数
与预定录取人数之间的比例就开始有了极为异常大幅的增长
(尤以今年为最,甚至某些类科口试录取人数有高达预定录取人数之五倍者)
我昨日下午有打到考选部承办科去问,我的问题是:
一>为什么往年司法特考(调查局特考)的得进入口试人数约莫是
预定录取人数的1.1~1.4倍,但今年却高至预定录取人数之3~5倍?
如此说来,司法官特考若以录取100名计,是否有可能
日后也会比照办理,先录取个300~500名考生进入口试
再由口试挑选出最后100名成为法官检察官?
二>这么做的用意是什么?
是希望有部分考生有机会借由口试翻盘,让笔试成绩不佳的人
经由口试委员的操作,让排名在后的考生能上榜?
以录取五倍的检察事务官财经实务组来说,除非
这考试真的没有鉴别度,或是前15名的成绩真的都十分相近
否则借由20%的口试成绩真的能够让排名13~15名的考生挤入最后3名的上榜名单?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为什么需要录取如此多的人进入口试呢?
如果这些13~15名的人根本不可能上榜,那这么做不是件毫无意义之事吗?
但我相信他们这么做必有其深意,否则不可能特意录取高达五倍的人数!
三>不同组别(公证人,观护人,监狱官,检察事务官,司法事务官,三等书记官)
的得进入口试人数与预定录取名额的倍数各不相同
(有的是1.8倍{监狱官},有的是三倍(公证人等),有的高达4.5倍或是五倍)
请问决定那些类科得进入口试的倍数是由那些因素所决定的?
否则为什么不是一律1.8倍?一律3倍?或是一律5倍呢?
任谁都能轻易猜到,录取的倍数越多,那个类组口试翻盘的机率就可能越大!
四>依照常理推论,监狱官因为有三阶段考试
(需要测量身高,BMI及其他比较严格的体格检查,还要测跑步)
理论上应该会淘汰掉一部分体能及身高不符合资格的人
照道理说应该是需要录取比较多一些的人进入口试才对
(例如录取五倍需用名额人数进入口试)
可是事实不然,监狱官的得进入口试名额与往年相较并无明显异常
(反而是今年司法三等中得进口试人数倍数最低的类科,只有1.8倍)
换句话说,这不是今年本届典试委员CARE的类科
他们把"改革"的重点放在除监狱官以外的"其他类科"
其用心为何?目的何在?
五>考选部目前有没有关于能够有多少比例的应试者能够进入得口试名单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在民进党此次上台执政前,我查阅近20年的司法特考第一试录取率
得进入口试的名额(无论各类科)都在预定录取名额的1.1倍至1.4倍之间
换句话说,就是主要以笔试成绩占录取的大部分因素,口试成绩只是微调
因为能进入口试的人数并不多,顶多每个类科可能刷掉1~2位笔试成绩在前的人
对于考试的公平性并无伤大雅,应该是在可接受的范围
但如今这两年来,凡是有口试的国家考试的口试录取人数大幅增加
难道没有一个办法或是规则来规定究竟应录取多少人进入口试吗?
这有没有符合比例原则?
政府所举办的考试得进入口试人数不需要有个清楚的界限范围吗?
以上这是我对考选部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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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的回答如下:
一>除了"司法官特考"在考试办法中即有明确规定录取预计需用名额
再加成20%人数进入口试外,其他任何有口试的考试并无明确规定
能有多少人进入口试,此部分交由当年度典试委员会自行决定
考选部无权干涉,也没有打算订定任何办法去规定采预定录取人数
加成多少比例进入口试的作法
二>关于为何今年度的第一试(得进入口试)录取名额遽大幅增加的原因
此部分为今年度典试委员会的决定,考选部无权过问
但今年度典试委员会确实希望透过大幅放宽得进入口试人数
来达到录取"他们想要的"考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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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对话内容,我负完全法律责任(我手上握有录音档)
要告我的典试委员会成员,快来吧!
套句学姐说的话"这些肮脏的大人,把你们的脏手拿开"!
我只想要一个不受污染的单纯考试环境,而不是迎合你们个人的想法
更不想去揣测你们要用口试去挑选高阶司法人员的用心为何!
要挑你们觉得优秀的人,去监狱官类科挑你们想要用的,好用的人才!
把你们的脏手从国家考试拿开,这是我诚挚的呼吁!
※ 引述《miababy (行进)》之铭言:
: 今年三等各类科通过第一试笔试的名额都增加许多(监狱官除外)
: 也就是说 可以参加面试的人变多了
: 录取与否的变量大为增加
: 往年 面试人数/缺额 约在1.6倍左右
: 今年却提高到2-5倍
: 想请问各位前辈
: 考选部这个措施是否有什么特殊考量呢
: 以下是各类科 可参加面试人数/缺额 比率
: 观护人(社会工作组) 12/4=3倍
: 观护人(少年事件组) 3/1=3倍
: 家事调查官 14/7=2倍
: 行政执行官 9/3=3倍
: 司法事务官(法律事务组)16/4=4倍
: 法院书记官6/2=3倍
: 检察事务官(侦查实务组)=14/4=3.5倍
: 检察事务官(财经实务组)=15/3=5倍
: 检察事务官(电子资讯组)=6/2=3倍
: 检察事务官(营缮工程组)=6/2=3倍
: 公证人 24/8=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