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9-27 20:36:26※ 引述《james0326123 (土城阿信)》之铭言:
: 甲丙同谋虚伪意思表示买卖A屋,后来丙死亡了,由继承人丁继承,但丁不知道甲丙同
: 谋虚伪意思表示之事,后来无偿赠与于善意之庚了
: 那这样甲可不可以向庚主张类推民法183条之规定 要求返还A 屋
一、类推适用第183条的意义
第183条规定,不当得利的受领人如果把利益无偿让与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就要返还
利益。而这里的“无偿让与”,既然没有特别解释,那就是指有权让与,有权处分。
那问题来了:如果今天题目不是有权处分,而是无权处分,怎么办?
学者们就开示啦:既然有权处分的时候,第三人都要返还利益了,而无权处分比有权处分
更可恶,那第三人当然更要返还利益。但第183条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只能类推适用了。
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无偿无权处分可以类推适用第183条”的由来。
二、所以,回到你的问题
甲丙通谋虚伪,丙自始没有取得A屋的所有权,丙的继承人丁也就没有A屋的所有权,因
此丁把A屋赠与给庚,是无权处分。但因为丁是赠与,是无偿处分,所以只能类推适用第
183条,向庚要求返还A屋。
三、结论
甲可以类推适用第183条,向庚请求返还A屋。
本来想推文的,不过后来发现打一篇比较完整,浪费版面请见谅。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现在这时间点带风向真的没用了 现实世界的风向早就变了
作者:
luluhihi (三星杀手Lamigo)
2018-09-27 23:49:00工整
推~让我想到上次有个自以为是的家伙的[请益]……XD
作者: FaithXD (大侠爱吃汉堡包) 2018-09-28 08:15:00
原原PO的题目是丙死丁继承
作者: Windk610i 2018-09-28 12:36:00
推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记忆) 2018-09-29 12:16:00
所有权归属的部分补个759-1 2项是否更完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