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题法绪问题
甲、乙为夫妻,未约定夫妻财产制。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万元,乙婚前和婚后财产均为0
甲婚后因车祸而取得 20 万元的精神上损害赔偿,后来甲有外遇,在和乙离婚前两年,
为减少乙之剩余财产之分配,将婚后所购一栋价值 600 万元的房屋,
以 200 万元贱价抛售予外遇对象丙。甲、乙离婚时,甲名下除有 200万元卖屋所得存款,
尚有婚后购入价值 200 万元的土地。乙得向甲请求多少剩余财产分配?
(A) 200 万 (B) 210 万 (C) 400 万 (D) 410 万
答案C 但我觉得A
想法:
由民法1030之1 抚慰金 和婚前财产不列入剩余财产分配
乙向甲请求剩余财产分配应该(200+200)/2=200
不是要平均分配吗?
而且甲卖给丙也只有得到200 不是600
为什么(600+2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