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家事事件法第170条2项的意思

楼主: kaede1108 ( )   2018-09-01 19:59:01
监护宣告裁定经废弃确定前,受监护宣告之人所为之行为,不得本于宣告监护之裁定而主
张无效。
我看武律师家事事件法的第0-15页,说本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可是照法条意思解释
应该是受监护宣告之人所为之行为有效?这样还有保护到受监护人吗?是不是我误解了什
么?求解,先感谢点进来看的各位版友了
作者: ponpoponpo (国民哥哥)   2018-09-01 20:11:00
因为在监护裁定是因自始不当而声请废弃时,受监护人无保护必要(即其本不需要受到监护,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此一情形下优先保护交易第三人。
楼主: kaede1108 ( )   2018-09-01 20:57:00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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