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dleheart (狸猫儿)》之铭言:
: 各位学长学姐好
: 虽然这已经是问到烂的问题了
: 但随着时代的进步 社会对刺青的接受程度
: 还是想讨论请益一下
: 小弟今年有幸低空飞过四等警特
: 这是昨天刚做的体检表
: https://i.imgur.com/M2uCl5s.jpg
: 可以看到第10条关于刺青的部分
: 他勾了有并且备注了部位
: But!!
: 医生自己也认为我的刺青并非色情帮派不雅
: 所以底下还是帮我勾了合格
: 其实在考试前也有问过警察朋友
: 他们是说手的部分看得到建议还是雷射掉
: 所以在考完放榜前
: 其实就抱着今年一定要上的决心开始雷射疗程了
: 到年底受训前理当就会清除完毕
: 但胸口的部分我是觉得完全符合规定里的但书
: 而且平时也不会外露
: 没打算去除掉
: 先声明本人绝非8+9或小混混
: 手上其实就是一手是人生座右铭的英文句子
: 另一手是纪念女友交往纪念日的卡通图案
: 至于胸口则是志愿役退役后
: 跟家里附近的关帝庙
: 掷了三个圣杯认做契孙后
: 刺在胸口改运保平安的一个Q版关帝爷
: 完全不是江湖味的那种
: 毕竟我本人气质完全不适合
: 女友也无法接受
: 所以现在比较担心的是
: 这张体检表假如真的寄出去
: 到底会不会因为刺青的地方被勾有
: 就被打枪啊QQ
: 希望有类似经验的学长姐可以分享一下
: 是否有需要重新找一个
: 愿意在刺青那栏勾无的医生重做体检
: 还是就寄这张出去就行了呢?
: 跪求了
小弟才疏学浅,提出观点给原po参考,若此观点太荒谬,再请不吝指教。
我认为这是一项值得释宪的议题,警察工作应该没有任何一项,是规定应赤裸上身才能完
成的吧?既然警察工作时在客观情况下,身体私密部位刺有印记完全不会影响公共利益,
也不影响本身工作能力,更无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的形象,就应受宪法:依意志而作为或
不作为之自由所保障(释字689),不应当作应考试服公职的资格限制,更何况你的刺青
图腾在一般社会通念下应该不会引起看到的人产生厌恶、亵渎、恶心、羞耻的感受,在性
质上,与胎记并无不同。当然,这些论点都必须以穿上制服看不到刺青为原则。
限制私密处的刺青,就像限制穿什么颜色的内裤一样违反比例原则,(要是我有怪癖喜欢
每天用奇异笔在胸膛涂鸦再穿衣服盖住,是有点变态,但有人管得着吗?),而考警专有
所限制就算了,毕竟是学校自治,但特考后的受训并不像读警专能取得学历,而只是考选
部委托警专体制代训特考录取者的过程,限制特考生刺青,是一种制度上的便宜行事,加
上民风仍存在着刺青与帮派的联想,才会至今仍未推翻。
我的观点让你作为主张权利的参考,当然一定还有其他说法可以否定我的观点,期待看到
你创造释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