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单一案件其中潜在性事实是告乃的话
法院如果发现,想要一起审,原则上处理方式应该是起诉后允许补正告诉。
有疑问的是,如果有告诉权人这时不提告诉,那这单一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是全部连同已经合法系属的都一起下不受理;还是可以割裂,没补行的潜在下不受理,但
显在的继续审理?
先谢谢大家
自然是后者啊,印象中依268不告不理合法起诉后已系属法院的部分应为审判,否则有379第12款且得为上诉三审事由你要注意告诉跟起诉的性质和效果 看起来你混在一起了不好意思刚刚没看清楚,潜在性怎么可能不受理判决==根本未经起诉啊,回到前一句,先把告诉跟起诉分清楚吧,可以参考犯罪事实扩张减缩的相关判决
窃盗之后发现亲属间窃盗 如未补告诉你觉得能割裂吗?杀人未遂之后觉得是伤害,能割裂吗?
就只审理非告乃的部分,告乃部分受既判力拘束将来不可再告诉
告乃部分就算超过告诉期间也不受260拘束,只有形式确定力,哪有不得再告诉或再行起诉的说法有其余告诉权人未超过期间或者欠缺的起诉条件补正后自得告诉或起诉
作者:
walyun 2018-08-22 14:21:0067年第10次刑庭决议,既判力及于告乃,不可再起诉
只有起诉一部非告乃时,效力不及于他部告乃吧 告诉乃论就尊重告诉权人的选择如果法院硬要审理程序上只能就273第6项命补正;如果仍未补正就回到上述的尊重告诉权人,效力不及于告乃
作者:
walyun 2018-08-22 20:16:00很单纯的依该决议法理,一行为仅受一次审判,既判力扩张你的问题之前板上有讨论过,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