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行政法保护规范理论论述问题

楼主: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8-01 11:38:36
各位学长姊午安
在练习申论时遇到叙述上的问题
题目是96律师
关于人行陆桥施工地点经典的题目,有练过申论考古题应该都有印象
题目叙述过长所以我撷取重点
乡公所欲兴建横跨道路的人行陆桥施工地点,影响到张三所有土地的位置
经张三申诉后,公所考量认为确实影响张三权益慎重,所以决定稍微移动施工地点
并将该结果发函通知张三,张三仍不服,问张三该如何救济?
首段讨论行政行为定性是没太大问题
最后救济开头前言时
解题书的写法是
“张三于本件具诉讼权能,因其非单纯一般使用人,而系具有依赖关系之沿线居民,日本
法上称为沿线居民权,故得提起救济”
但老师在下方有写说,日本法那边可以用469保护规范理论替代,只是要自己掰一下要件
因此我自己的写法是
“张三于本件具有主观公权力,而非单纯一般使用人,依469保护规范理论,张三即取得
实体法上权力、程序参与权及诉讼权能,且为法律上利益受有损害,故得提起救济......

由于之前只练选择,刚对申论起步不久
还不是很熟,想请教各位前辈这样的论述是否有问题
还请前辈们不吝指教
谢谢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8-08-01 12:35:00
可以试着把保护规范的要件带到事实做阐述毽?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8-01 14:05:00
小弟一点浅见请参考:申论比较注重逻辑因果的推演,故应先依469判断出该法规有保护特定人的意旨。再论述张三为特定人,所以张三有“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再依宪16有救济权,得依法提起救济。再来就纯诉讼程序法条操作。 有缺漏再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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