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107普考公务员法第四题题目是不是怪的
某甲为铨叙部铨审司某科科长,某日接获检举指出某部法规会执行祕书不具备简任公务员
资格,却违法任用,
请问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如何处理?
某日接获检举指出(某部会法规会执行祕书)不具备简任公务员资格,这叙述是不是怪怪的
?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9条,3个积极任用资格 + 任用法第30条
作者:
renjie 2018-07-16 16:05:00楼上要上榜了
作者:
adult (批踢踢实业坊)
2018-07-16 16:07:00题目怪怪的,哪个部会找不到一位简任官当执行秘书?中央不是官比兵多?
作者:
renjie 2018-07-16 16:19:00不晓得如果楼上这样写会得几分XD
把积极资格+消极资格写上去,再写不具资格的处理程序
作者:
renjie 2018-07-16 17:23:00楼上也要上榜啦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8-07-16 21:13:00这题要公任9(积极资格) +28(消极资格)+17(简任升等考或训),三要件缺一即不符简任资格,依公任30规定处理
作者:
renjie 2018-07-16 21:17:00高手真的很多...,要+365了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8-07-16 21:18:00可惜写到这题只剩10分钟,条文内容写得有点乱,只要荐九顶满三年&二甲一乙,记成四甲一乙 , 分数应该不高就是了。普考时间只有90分钟,真的很难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