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ult您是国考生吗?如果是也太可怕!您未来可能是须执行法令的公务员,却只关注对人民不利的部分。造成他人死亡就一定要处死刑?如果是过失呢?如果合于正当防卫要件呢?如果行为人是类同邓如雯的情况呢?刑法的处罚除了罪有应得外也要考量被告做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尊严,刑法学者绝不会支持单纯的应报,以牙还牙丶以眼还眼式的处罚与法治国原则根本背道而驰!可以阅读(白话易懂版):
https://goo.gl/c7qThq现代判决更不可能只有一项理由是“被告杀一人可教化”(若是如此这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判决的作成,认事用法、心证形成和逻辑论证须受很多严谨的成文及不成文规范约束。所以不要只被少数媒体的报导制约,媒体充斥多少主观意识在里头?甚至与真正发生的事实根本不同,只是“被设定的某事实”?让你有预期的情绪反应,然后媒体有高收视率及后续效益。至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在该知识范畴内对他人表示的意见或论理当然可以有不同见解,因为你知道在讨论该领域的什么争点,得以就事论事,言论均有所本。而不是只有单纯情感反射甚至谩骂、人身攻击。本人上篇回复单纯起因觉得该推文给所有法官戴小帽(觉得法官都不判死刑、免死理由是笑话全集),为绝大多数认真的法官发声而已,没有什么官威,也不想威,只想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