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铁路法 34条聘雇外籍员工之核准

楼主: shin761124 (shawn )   2018-07-01 21:29:49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如题想跟有在一同准备的大大请益,
第三十四条
地方营及民营铁路机构,如需聘雇外籍员工,应先报请交通部核准
这条不包括专用及国营铁路,但44条已经为专用铁路解套准用34条
但国营铁路一直没有看到相关参考,但67条罚则,修法以后
名称变成铁路机构,这样是把国营铁路也包含在内的意思吗???
不知道有没有跟我一样有疑问的人可以互相讨论讨论
作者: love8510203 (YL阿草)   2018-07-02 00:47:00
小弟不才,个人是觉得国营铁路也包含在内,因为铁路机构在第二条第二项的定义中以铁路营运为业务之公营机构,这段的意思应该可以指国营铁路,不知板上各位高手看法如何?但是原则上应该还是以国民优先吧!?
作者: salebyme (salebyme)   2018-07-02 04:51:00
铁路机构:指以铁路营运为业务之公营机构,或以铁路之兴建或营运 为业务之民营机构。‘或’就是or,没有次序之分,64条额外写专用铁路是因为铁路机构法条内没有写到,但罚锾部分是包含的。
楼主: shin761124 (shawn )   2018-07-02 17:22:00
苦恼啊 罚则改了几个字 认知就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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