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nchbag (无路用的人 )》之铭言:
: 小弟为私立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另于96年通过4等行政警察特考及97年3等犯罪防治人员特考,是否得爰引司法官考试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经高等考试或相当于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考试及各”者,有报考司法官考试资格?不胜感激!
考选部有做过决议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QualConsideration.aspx?menu_id=322&qu
alconsider_id=710
凡与司法行政职系视为同一职组,现职人员得相互调任之职系(包括得适用司法行政职系
之警察特考类科),均得报考司法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