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有前科可以报考警察吗?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8-05-13 10:21:23
※ 引述《show8026 (Lolli Yang)》之铭言:
: 看考试院只有提到内乱.外患罪
: 除了这两个之外的像窃盗.酒驾之类的
: 可以报考四等行政警察或消防警察吗?
: 谢谢各位学长姐!
关于原原po的问题,原文推文下方很多大大都已给出正确解答了。
而在这次一般警察特考应考须知第九页的“任用规定”部分,其实就有提到“有警察人员
人事条例第10条之1各款情事,撤销其任用”了。
从这条规定再延伸出去,可以找到更多相关任用限制,包括曾是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十五条
第一项各款的治安顾虑人口,也不能任用为警察人员。
这些众多的前科限制,应考人当然有义务自己去了解,但考选部若能直接在应考须知里节
录出来,也能让试务机关及部分考生免去白忙一场,毕竟警察任用的前科限制确实比一般
公务人员更多。
比较有趣也值得讨论的地方,就是警察任用的这些前科限制,是基于什么理由?
我们直觉都认为执法人员本身若前科累累,当然不适任这份工作。
那问题来了,公务人员里具司法警察人员身分的,其实不只警察人员,而这些人也都有机
会去办刑案,去执法。
那所有的司法警察人员在“任用法规”上,都像警察人员有这么多的前科限制吗?若没有
,是什么原因?应该比照警察办理吗?
作者: lxa699 (LXA)   2018-05-13 10:30:00
认真推 但我觉得原本问这问题的应该是来乱的...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8-05-13 10:39:00
原本问这问题的大大肯定是没有看完应考须知,或看了而没有进一步去了解相关的限制内容。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8-05-13 10:49:00
就曾经有完成受训并做了几个月的警察事后查核被撤销为何科技昌明的今天不能让考试机关直接判定有无符合任用资格,而是浪费了几年的光阴去考试加上受训
作者: LBJispussy (雷霸龙转队王)   2018-05-13 11:53:00
考试本来就要自己简章了 受训出来被查到被撤销没跟你收受训费用就偷笑了 还怪人家喔
作者: perseus (ancer)   2018-05-13 11:57:00
认真推,应考试服公职本来就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如果要限制本就应该合目的手段的比例性,也应该符合明确,如此不清楚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5-13 11:58:00
受训期间被发现资格不符合退训怎么会不是行政机关的缺失?
作者: perseus (ancer)   2018-05-13 12:00:00
的规定方式,应该是考选部没有明确列出禁止规定的问题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5-13 12:00:00
考上警察时(不论警专警大特考)都有公文要你的管区去身家调查你的资格
作者: perseus (ancer)   2018-05-13 12:01:00
我国的考用分离制度造成为了多养一个考试院,一堆考用权责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5-13 12:01:00
也就是行政机关有个审查的制度在没有确实审查还要怪人民?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5-13 12:03:00
如果行政机关没责任那当年考上警专那个大陆人就不会现在还在当警察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8-05-13 14:35:00
依任用条例第六条,拟任警察官前才能身家调查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8-05-13 15:58:00
警察的任用规定比一般公务员严格一些
作者: pchmbb78 (jet pig)   2018-05-13 19:34:00
刑事案件是道德的底线 这种货色志愿役签下去就好了 当什么警察
作者: ppthong (hong)   2018-05-13 19:45:00
因为有佩枪??
作者: amily2323 (小敏)   2018-05-13 21:29:00
请问自愿役怎么了
作者: chao0201 (心缘￾ ￾N￾ )   2018-05-13 22:04:00
自己要走错路还怪国家哦,怎么不怪自己干嘛要干那种事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8-05-14 07:36:00
警察人员第15条治安顾虑人口其实有但书:‘经执行完毕或假释出狱者。’意谓缓刑且为撤销应该不在此限?上开条文但书应意谓著其罪行法之非难性低,所以尚可任用的意思?有不同想法者欢迎讨论赐教,谢谢上面有段打错‘应为缓刑且未撤销’
作者: cartner (不问世事)   2018-05-14 08:22:00
好像有人觉得身家调查很容易似的,考选部要真的报名阶段就查了,大概又会有人说侵害人权了。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8-05-14 09:31:00
任用条例是说不得任用,解释成非治安顾虑人口就应任用也太宽了,缓刑在警察机关理应是查得到的,适不适任在用人时机关势必有审酌空间,不然取得公务员资格后就必须要有明文规定了。
作者: kinedka (kd雄)   2018-05-14 12:43:00
嘴他什么货色的 基本上也不是什么好货色
作者: ali810622 (Ali)   2018-05-15 17:04:00
喔是喔 当我们其他人清白都是白痴就对了 要贴良民证给你看吗
作者: gaussjordan (Carl Gauss)   2018-05-16 19:11:00
就算是烂货色 随便也赢前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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