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今送立院审议 大法官将可挑战终审判决是否违宪
记者吴政峰/专题报导
我国诉讼史上重要变革!司法院近日完成“宪法诉讼法”草案,今(七日)将送立法院审议,此新制若立法通过,未来大法官除了解释法条,还可挑战终审法院的个案判决是否违宪,形同在第三审之上,另创立有条件的“第四审”制度,颠覆现行的诉讼制度。
大法官审案 改采法庭化、裁判化
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简称大审法)从一九九三年施行至今,司法院认为声请释宪案数量越来越多,类型也日益复杂,大审法已不敷实务操作,因此决将该法更名“宪法诉讼法”,日后大法官审案将不再仅以会议形式召开,而是改采法庭化、裁判化,以强化程序正当性。
此外,司法院长许宗力也认为大法官只能抽象解释宪法意旨,却不能对个案判决做违宪审查,可能造成人民在法院判决违宪时无从救济,因此提议引进德国的“裁判宪法审查制度”,让用法或见解违宪的终审裁判,可以在大法官直接审理下得到翻案机会,保障人民基本权。
根据草案,若案件当事人穷尽一切审级救济途径,仍认为判决有违宪之虞,可于终审后两个月内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但前提是当事人主张违宪的理由,必须在前审审理时就曾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至于声请人身分,除了人民、国家机关、立法委员外,法院本身也可依职权提出声请。
案件分案给大法官后,会先由三人审查小组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者送交有十五位大法官的宪法法庭进行审理,以往是采三分之二大法官出席,三分之二出席人数同意的绝对多数决,新制则只要有四分之三出席、过半数同意,就可做出评议。
如认定违宪 只会发回不自为判决
另,也参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法,采主笔撰写的大法官在解释文上署名的“大法官主笔显名制”,让人民清楚知道,解释文出于哪位大法官之手,提高释宪案的透明度。
司法院强调,宪法法庭旨在审理前审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或见解有无违宪,并不涉及事实认定,也不会自为判决,如认为原判决违宪,只会予以废弃并发回更审,此外新制并不溯及既往,只有在施行后送达的案件才适用。
近四年来,释宪声请案分别有四八八、四二七、四六七、四九七件,法界忧心新法实施后案件量将会暴增;对此,司法院表示“确有可能”,但也强调“裁判宪法审查制度”在德国、西班牙、南非等国实施多年,成效良好,对于落实宪法基本权有其必要性。
据悉,大审法原有条文卅五条,更名修正后则增加到九十五条,规范密度大幅增加,若于本会期通过,两年后即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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