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107年身障特考三等行政法第一题申论

楼主: stu90705 (创世纪)   2018-04-29 12:40:45
关于107年身心障碍特考三等行政法申论第一题,小弟一直抓不到考点,所以想请教
各位,题目如下:
一、A 县政府与私人甲缔结行政契约,约定发给甲为期 3 年之特许执照,而甲于经营该
特许业结束后,则应给付 A 县政府一定金额之权利金,以为回馈。嗣甲之特许业 3
年期满结束,惟因与 A 县政府就契约条款发生争议,而始终不为权利金之给付。准
此,又由于该权利金给付请求权之消灭时效已有完成之虞,A 县政府遂作成行政处
分,限期要求甲为权利金之给付,否则移送行政执行。试问:
(一)A 县政府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能否发生中断时效之效力?
(二)A 县政府亦基于种种因素考量,迟未将本案移送行政执行时,则系争权利金给付请求
权之消灭时效何时完成?(10 分)
我的疑问:
请问第一小题是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3项,对于公法上请求权之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
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
处分而中断吗?第二小题的时效是自行政处分中断时效请求权后重行起算吗?
麻烦各位协助解惑了,谢谢。
作者: howard612   2018-04-29 14:23:00
第一小题感觉主要是问这行政处分有没有瑕疵 原则上行政机关定立行政契约后 不能再以行政处分要求人民 所以这个行政处分如果撤销后 就适用行程法132时效视为不中断第二题感觉是关于行政契约的时效 103高等法院法律座谈会 的行政契约备位制度?有点不太确定
楼主: stu90705 (创世纪)   2018-04-29 15:33:00
谢谢h大的说明,请问您说的103年高等法院座谈会是这个吗?https://i.imgur.com/D109zEi.jpg
作者: howard612   2018-04-29 15:36:00
嗯嗯 对 但我也不太确定是不是用这个解 打算等林清老师解答再来对答案
作者: rhealin (rhealin)   2018-04-29 20:48:00
实务见解是行政契约可再加行政处分 学说是禁止两行为并行131是政府对人民是5年 但是行政处分有没有效就是关键
作者: peyjin150158 (Peyjin)   2018-05-11 11:56:00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13号判决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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