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8-03-27 20:00:34[情报] 本分类适用于发表各种考试相关资讯、国考相关新闻、
大法官释字、法律增修等等。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23824
司法院通过制定劳动事件法草案新闻稿
司法院鉴于劳工多为经济上弱势、劳资争议事件须迅速解决,且有赖于当事人自主合
意解决及劳资双方代表参与程序等特性,并为使劳动事件之处理合于专业性,于日前研修
完成劳动事件法草案,并于107年3月26日上午召开之第167次院会决议通过。该法草案分
为总则、劳动调解程序、诉讼程序、保全程序、附则等5章,合计53条条文,其重点如下
:
一、专业的审理:各级法院设置劳动法庭或专股,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相关学识、经验者
担任劳动法庭法官,迅速进行劳动事件之审理。
二、扩大劳动事件的范围:将与劳动生活相关之民事争议,包括工会与其会员或会员间因
工会相关规范所生争议,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间因建教合作相关规范所生争议,及因性
别工作平等之违反、就业歧视、职业灾害、工会活动与争议行为、竞业禁止及其他因劳动
关系所生侵权行为争议等,均纳入劳动事件范围。
三、劳动调解委员会之组成及特殊调解程序:
1.参考日本法制,以劳动法庭法官1人与具有劳资事务、学识、经验的调解委员2人共同
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劳动调解,使当事人经由三次期日内之程序进行,对于争议事实
与法律关系有所了解,于此基础上促成两造解决纷争之合意,提升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功
能。
2.明定劳动事件除有民事诉讼法第406条第1项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外,于起
诉前应行劳动调解程序;非属前述强制调解事件,当事人亦得声请劳动调解。
3.劳动调解委员会得依职权提出解决纷争之适当方案,如当事人未为异议者即视为调解
成立,以扩大劳动调解弭平纷争之成效。
4.经劳动调解不成立而调解声请人未为反对续行诉讼之意思,即应由参与劳动调解之法
官续行诉讼程序。
四、减少劳工的诉讼障碍:
1.明定劳动事件之国际审判管辖与调整土地管辖,劳工得于我国之劳务提供地法院起诉
,其被诉时亦得声请移送至其选定有管辖权之法院。
2.减征或暂免征收劳工起诉、上诉及声请强制执行之裁判费、执行费。
3.劳工得偕同所属工会选派之适当人员到场担任辅佐人。
4.雇主就其依法令应备置之文书有提出之义务,同时强化当事人与第三人提出所持有证
据方法或资料之责任,及减轻劳工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等事实之举证责任。
五、迅速的程序:明定法院及当事人都负有促进程序迅速进行的义务,法院为维护当事人
间实质公平,应为相关事项之阐明并得依职权调查必要之证据;当事人也应以诚信协力于
程序之进行,适时提出事实及证据。劳动调解应于三次内终结,劳动诉讼于劳动调之基础
上进行,以一次辩论终结为原则。
六、强化纷争统一解决的功能:为利于争点集中、提升审判效率及纷争统一解决,参考德
国法制引进团体诉讼之分阶段审理模式,使工会依民事诉讼法第44条之1为选定之会员起
诉者,得于第一审为诉之追加,请求先行确认选定人与被告间关于请求或法律关系之共通
基础前提要件是否存在;法院于工会为上述追加时,并得公告晓示其他本于同一原因事实
有共同利益之劳工可并案请求。又雇主有侵害多数劳工利益之行为时,劳工所属工会得不
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于章程所定目的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侵害其多数会员利益之
雇主提起不作为诉讼。
七、即时有效的权利保全:
1.减轻劳工声请保全处分的释明与提供担保的责任。
2.扩大以不当劳动行为裁决代替保全处分之释明,并限缩法院撤销依劳工声请所为保全
处分之范围。
3.将定暂时状态处分之要件予以具体化,以强化劳工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确认调动
无效或回复原职之诉时之权利保全。
4.法院判决劳工胜诉时,应依职权宣告假执行及免为假执行;如判命雇主为一定行为或
不行为者,并得依劳工之请求,命雇主如未于一定期限内履行,应给付法院酌定之补偿金
予劳工以代履行。
司法院将于近日将劳动事件法草案送请行政院会衔后,送请立法院审议,相信劳动事件法
顺利制定完成后,将能建立专业、迅速、劳工易于使用之劳动诉讼程序,我国劳动事件的
司法解决机制也会迈入新的里程。
我感觉到温暖且富有人性的劳动事件法。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8-03-27 20:34:00一整个觉得制造更多问题的法律...-.-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27 20:39:00
楼上 例如?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3-27 20:42:00我觉得很好啊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为了继续休息)
2018-03-27 21:02:00不做骂,做也骂~乡民到底要怎样勒 ?
作者:
manlike ( )
2018-03-27 21:10:00觉得没什么差别~ 感觉不出对劳工的保障有哪里增加?就是法院多设一个劳动法庭多一个庭长的职务~劳工要提告强制先来调解~ 调解不成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劳动法老师上课说 其实台湾整体劳工对劳权不重视才是最大的问题(看看之前的游行人数
再好都没有用,重罚不够重,调解到诉讼结果太久要调解三次?来诉讼判决,浪费多少时间,迅速?罚不够重,老板也不用脱产,保全写好玩的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8-03-28 21:53:00等开始玩就知道了...-.-然后可以对照下法官进来的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