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同学
所谓的犯罪事实同一的“基本事实关系同一说”
这一说到底要怎么操作???!
下面是基本事实同一说的定义
“以自然基本社会事实是否同一为判断标准。且若社会事实关系相同,纵然犯罪的时日、
处所、方法、被害客体、犯罪型态、行为人数、被害法益、追诉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
不影响事实同一性”
我看完后还是不太能完全理解,到底什么是 “自然基本社会事实”?
以下是我试着操作“基本事实同一说”,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请大家帮我看看。
情况一.偷窃变抢夺
检察官起诉甲偷窃乙的卡娜赫拉玩偶,法院后来认为是抢夺,是否为犯罪事实同一?
若按基本事实关系同一说,不管是偷窃还是抢夺,基本事实都是“甲拿了乙的卡娜赫拉玩偶
这个行为”
至于是偷窃还是抢夺,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检法律评价不同而已,所以仍是同一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