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入出国及移民法考古题

楼主: THINKTAIWAN (THINKTAIWAN)   2018-03-23 00:03:04
※ 引述《h24227132936 ()》之铭言:
: 98年地特三等第四题:
: 籍重庆之甲男于1946年与同乡之乙女结婚,1949年甲男与国民政府播迁来台,并于1951年
: 在台北与丙女结婚,1986年在高雄与丁女结婚;嗣后甲于1988年返乡探亲时方知乙女已于
: 1956年改嫁戊男,甲遂与己女结婚并在苏州定居。试问上述各项婚姻之效力如何?
: 我的想法:
: 1. 甲与乙:依两岸条例64条,双方皆重婚,甲与乙婚姻关系消灭。
两岸52条1项 依行为地 所以若符合当时要件 仍属有效
PS你第一个就说甲乙无效 后面就没有考点了啊 像是下面的释字242
: 2. 甲与丙:依两岸条例64条,74年6月4日以前重婚利害关系人不得撤销。
: 请问甲与丙之效力应该用哪一条叙述?
64条没错 加分点可参照释字242 所以前婚姻与后婚姻均有效
: 3.甲与丁:双方皆在台湾地区,不适用两岸条例64条重婚处置规定。依两岸条例53条
: 结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法律。应依台湾地区民法985条、988条第3项规定,结婚为无效
: 。
这边感觉不需要提到两岸条例 因为甲丁都是台湾地区人民
: 4.甲与己:婚姻效力应适用两岸条例64条反面解释,
: 76年11月2日重婚无效吗?
: 甲与己不清楚该用哪一条叙述。
甲台湾 己大陆 64条 依台湾 所以甲丙有效情况下 甲己无效
: #有买函授,可是函授课业咨询提问只能问教材上内容,希望有人能解惑,谢谢!
作者: h24227132936 (PEOCE)   2018-03-23 09:05:00
非常谢谢T大!我会再去推论一遍:)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18-03-23 14:13:00
乙就算重婚,照理也应该是后来重婚的那一段婚姻无效不会是与甲的婚姻无效我在想的是,那乙和戊的婚姻咧?已婚的陆女,老公跑去台湾依照大陆的法律,不知道是怎么认定这种老公在台的情形?因为这会牵涉到该名陆女是否可再婚的权益而且题目问“上述各项婚姻之效力如何”所以乙戊的婚姻还蛮难回答的,因为需要用大陆的法律才有办法回答吧?!
作者: h24227132936 (PEOCE)   2018-03-23 20:39:00
没有想到乙戊@@觉得晕...谢谢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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