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小心钓鱼文

楼主: momo1130 (jrfh)   2018-03-19 08:57:30
※ 引述《alees (缘)》之铭言:
: 致苏温永:
: (阁下id很多,恕不一一列举)
: 维护国考板秩序是板主的责任,
: 任何人不允许违反板规,无论您或其他人都应该遵守才是。
: 虽然您不能接受我的管板方式,愤而对我提告,
: https://i.imgur.com/C8A1LcG.jpg
: 不过这是您的诉讼权利,我尽量配合,希望彼此有所收获!
: 另外提醒大家
: hardfuckjoy=superduperr=momo1130?
: 发文风格是否近似?请大家小心
: 之后我会用分身条款+闹板条款处罚
代po唷......
——-
致版主
如果你有真实姓名并且有担当的话
请你立即前往土城清水派出所前往做笔录
而非只是毫无胆量,临讼之际
只敢在ptt到处讨拍,继续给人扣帽子
而不是出面澄清并且有guts的面对官司
没错
我觉得您到处讨拍的行为非常的可悲
在国考版管板是您的职权
但也绝非代表您可以在公开的场和
任意发表客观上造成别人名誉受损的文章
您只因为看人家不顺眼
想删除他人文章就找个理由就算了
但把别人称成是在发“钓鱼文”
请问这算什么?
所谓ptt上的“钓鱼文”
定义上应是指刻意发表客观上会引起争议
的文章,文章用语亦不文雅,有极大可能
在文章底下会出现乡民不理性谩骂
而发文者再借此提告索取和解金的文章
但请问你
我之前发的文章是哪里有问题
你主观上不喜欢或是有他人不悦是一回事
但ptt不是一言堂
何以你看不顺眼的言论就要删文
删文还不忘公告大家此人在发钓鱼文
你这不只是戕害言论自由
甚至任意颠倒是非已经影响他人名誉
我绝对不向你这种不良版主妥协
乱讲话嘴巴不干净
你还在公告文打出他人名字
并且把Ptt上的帐号与现实生活中的本人
做连结
现在台湾有个人资料保护法在保护着大家
目的在维护社会上你我的隐私权等个人权益
如果你有在户政或是国税局等办过事
应能知道我在讲什么
也就是说现在大家的个人资料都是受到
缜密的保护
那你是凭什么这样随便公布他人姓名
还连结id,甚至任意说他人在发表钓鱼文
士林地方法院曾经认定在ptt上未经
当事人允许
任意将个人ptt上使用帐号与本人做连结
且附上真实姓名
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有判决可供参照
你自己乱讲话被告就要自我检讨
而不是软土深掘的继续公告抹黑他人
甚至还公告姓名
我会连同之前你乱公告的文章一并处理
当板主当到被判刑在ptt上面有很多前车之鉴
接下来麻烦你好好出庭
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等相关法律
希望你不要到时出太多次庭
又来国考版公告讨拍了
我觉得你真的很可悲
国考版就只有你一人乱讲话被告而已
“就你一人被告而已”
你来这边公告讨拍不就是想取暖吗呵呵
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你这样公告姓名不就是想害别人被公审
哪里是好心提醒板友发言小心?
你要大家小心,结果却可能害人跟你一样
被告
手段与目的明显背道而驰
以提醒之名行讨拍取暖外加公审他人之实
省省吧
我会另外追加你其它告诉
应该会出庭蛮多次
请你务必到庭
作者: bp4u4ap6 (是谁说过摇滚万岁?)   2018-03-19 09:03:00
ㄏㄏ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19 09:23:00
到底有多少ID...
作者: kim1998 (金女士)   2018-03-19 09:29:00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8-03-19 09:36:00
你怎么有空发文呀,106年以前的题目做完了吗
作者: popo889 (鸡蛋糕)   2018-03-19 09:37:00
真的要好好读书提升能力 才能有办法对付这种人
作者: HZM (满岛光人太好,叫我别死。)   2018-03-19 09:52:00
吃饱太闲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3-19 10:01:00
叫别人要有担当,却用代po?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8-03-19 10:04:00
板主说这类相似id“可能为同一人持有”,就这么刚好有人请你代po一篇对板主这么凶的话喔?他都说愿意配合了,哪里没guts面对,那说他没guts是不是也是侵害他人名誉?
楼主: momo1130 (jrfh)   2018-03-19 10:06:00
配合?据我所知,这位有guts的板主躲起来没去做笔录取而代之的是在这边发讨拍文,这叫guts?笑死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8-03-19 10:08:00
你知道的还真多
楼主: momo1130 (jrfh)   2018-03-19 10:08:00
代po是因为我觉得这板主明显有问题,有什么疑问吗代po是因为我觉得这板主明显有问题,有什么疑问吗?
作者: kiske011 (风一样的男子)   2018-03-19 10:10:00
谁?
作者: aotearoaz (‵・ω・′)   2018-03-19 10:36:00
笑死
作者: burza (:D)   2018-03-19 10:52:00
吃饱太闲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国毅)   2018-03-19 10:52:00
真的挺幽默
作者: serenating (Q波尔)   2018-03-19 10:52:00
独立思考真的很重要
作者: j855102 (11111111111)   2018-03-19 10:53:00
可以教我吗
作者: lxa699 (LXA)   2018-03-19 11:15:00
追加?这词很暧昧 ㄏㄏ
作者: rechargeable   2018-03-19 11:16:00
只是想嘘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8-03-19 11:23:00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03-19 11:25:00
我个人是觉得妨碍名誉罪,不除罪化真的是不行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3-19 11:28:00
喔喔 好好利用时间快快考上阿
作者: xiafeng1104 (书纶)   2018-03-19 11:30:00
妨害名誉真该除罪化,浪费社会资源。。
作者: Boringlive (Outlook)   2018-03-19 11:56:00
????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3-19 12:16:00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8-03-19 12:19:00
英文好快去考外交特考不要跟我们这些鲁蛇计较啦
作者: cargo (Vince)   2018-03-19 12:32:00
厉害
作者: ziso (ziso)   2018-03-19 12:39:00
.
作者: jsabc (jsabc)   2018-03-19 12:53:00
据经验 有这么义愤的文对版主 通常版主真的有很大的问题在是自己权益 就要好好争取 ptt上给版主的权限太大了 若版主有问题 很难制裁的了
作者: lokimio (加油!)   2018-03-19 12:56:00
楼上可以古狗一下先...
作者: jsabc (jsabc)   2018-03-19 13:03:00
对事就好 别对人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03-19 13:27:00
作者: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8-03-19 13:36:00
推对事不对人而且alees这板主本身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作者: jimmy901225 (元元)   2018-03-19 13:39:00
好闲喔 失业考生的悲哀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9 13:43:00
从心得文来看 这版满多法官 检察官或律师的吧 结果应该会很明显吧
作者: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8-03-19 13:47:00
据我所知,台北地院某吴姓法官的确会观看ptt国考版的发文板主被告上法院,又乱公布他人姓名且连结ptt的帐号明显触法,这比较可悲吧
作者: joyce52011 (球球)   2018-03-19 16:01:00
作者: ZhaShi (JSkidding)   2018-03-19 16:57:00
可怜
作者: miababy (悠游)   2018-03-19 19:17:00
作者: jay0601zzz (jay0601)   2018-03-19 19:32:00
作者: BooF423 (BoooooF)   2018-03-19 20:53:00
帮QQ
作者: pearlwater (pearl)   2018-03-19 22:41:00
作者: z06bj6 (..)   2018-03-19 23:49:00
将姓名与ID连结有违法?
作者: kaibaemon (海马卫门)   2018-03-20 01:03:00
版主根本没有将姓名跟帐号连结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8-03-20 06:46:00
诉讼成本太低,诬告罪这种几乎无法认定,才会有一堆这种事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20 08:56:00
帮板主一点忙
作者: lolicone (∥○△○∥)   2018-03-20 09:09:00
好紧张喔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8-03-20 13:43:00
违法在哪里 贴出法条看看啊gruousconin 哪条法律 快贴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20 14:56:00
到底在崩溃什么
作者: MLEEAN (LEEAN)   2018-03-20 22:35:00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没有鱼)   2018-03-21 22:30:00
这逻辑,难怪考不上
作者: beautyest (最漂亮的)   2018-03-23 07:07:00
作者: ericleft (呆鹅误我一生~~)   2018-03-24 10:58:00
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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