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好
小弟想请教下面两题的不同,麻烦大大解答
1. 甲登记参加立法委员选举,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以其学历不合规定. 未准其登记
参选。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项诉讼,循求救济?
答案是 撤销诉讼
2. A 毕业于波兰某大学医学系,向考选部提出报考 99 年第 2 次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高等暨普通考试医 师考试分试第 2 试之申请,考选部以报考人必须缴验经评鉴合格,并
办理临床实作训练之医疗机构 所开立之实习期满成绩及格证明,始得应考为由,通知 A
补正,并拒绝 A 应试。试问 A 应提起何种 诉讼类型才能保护其应考权利?
答案是 课予义务诉讼
想请问大大这两题极为相似,为何答案不同,第一题中,中央选举委员会先给甲学历不合
规定之行政处分,所以甲救济时为撤销诉讼
但第2题中,A救济方式为课予义务诉讼,是因考选部拒绝 A 只是单纯事实上拒绝,而不
是行政处分,所以救济为课予义务诉讼?
这两题有点难分清楚,麻烦大大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