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行政法 诉讼类型分辨

楼主: ev7113487 (马克自我突破)   2018-03-17 23:07:25
大大好
小弟想请教下面两题的不同,麻烦大大解答
1. 甲登记参加立法委员选举,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以其学历不合规定. 未准其登记
参选。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项诉讼,循求救济?
答案是 撤销诉讼
2. A 毕业于波兰某大学医学系,向考选部提出报考 99 年第 2 次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高等暨普通考试医 师考试分试第 2 试之申请,考选部以报考人必须缴验经评鉴合格,并
办理临床实作训练之医疗机构 所开立之实习期满成绩及格证明,始得应考为由,通知 A
补正,并拒绝 A 应试。试问 A 应提起何种 诉讼类型才能保护其应考权利?
答案是 课予义务诉讼
想请问大大这两题极为相似,为何答案不同,第一题中,中央选举委员会先给甲学历不合
规定之行政处分,所以甲救济时为撤销诉讼
但第2题中,A救济方式为课予义务诉讼,是因考选部拒绝 A 只是单纯事实上拒绝,而不
是行政处分,所以救济为课予义务诉讼?
这两题有点难分清楚,麻烦大大解答,感谢><~
作者: summeryule (33)   2018-03-18 00:26:00
我的认知是 甲被中选会以学历不合为由未准其登记参选是违反的行政处分 立委应该没有限制学历(?)针对违法行政处分提起撤销诉讼第二个应该是行诉第五条第二项 拒绝申请诉讼 请求行政机关为一定内容的行政处分及一并撤销原拒绝处分如果上面有错麻烦高手指点><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8-03-18 00:39:00
第1题的答案错。
作者: summeryule (33)   2018-03-18 01:09:00
可是我看考选部给的答案也是这个耶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为了继续休息)   2018-03-18 06:38:00
都是课予义务诉讼吧.楼上的答案在考选部的那95年身障3等~真的是撤销ㄟ~但我还是觉得课予XD~
作者: swllow   2018-03-18 10:11:00
这两题跟释字546号有关 题目有瑕疵 提出救济可以分成是考试、选举前 或 考试、选举后 两种时间点提出 两种救济种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8-03-18 11:16:00
官方答案是会出错的。 只要被否准,主张处分是违法的,就可以合法起诉,法令是否有学历限制是实体审理时判断的同楼上,依选前后区分
楼主: ev7113487 (马克自我突破)   2018-03-18 14:33:00
希望不要出这么有瑕疵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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