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当司法实务与学理不符

楼主: ea9715234 (鸡蓉玉米汤)   2018-03-08 11:32:33
如题
不知各位考生是否在准备考试时会注意法院的判决
当判决与所学有落差时,考试该如何取舍?
以下举例:
一、依警政署SOP,酒测临检站拦检不停,视为拒测,依道交条例35条第四项办理。法院
认为酒测要件不符合警职法第八条,即使设临检站仍要符合警职法第八条才可以酒测,不
可恣意拦停,故撤销处分。我认为法院有理,且也不只一例,惟署颁SOP尚未修正...
二、私人违法取证的问题,司法警察未必每案均尽力于刑事证据之蒐集,若不允许被害人
自力救济,其将可能无法诉请法院主持正义。私人以窃录、窃听等和平方法取得之证据,并
无公权力之介入,且民事实体法及刑事实体法对此等行为已经评价,法院不应再以证据排除
来处罚行为人私人以诈欺或利诱方法取得被告之陈述,并未使用强制力侵害被告之人身
自由,一般并无诱发虚伪陈述之危险,因此私人以诈欺、利诱方式取得之证据,原则应承认
其证据能力。私人若以强暴、胁迫方法取得被告或证人之陈述,已严重违背基本人权,应认
为无证据能力,但无毒树果实法则之适用。
以下新闻供参:
录到老公偷情8次 人妻告不成通奸反吃官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7/1273651/
三、其他,如大水库理论,实质影响力说与法定职权说等争议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8-03-08 11:34:00
以通说为主,实务判决加分用简单来说就是你想想看改你考卷的是谁这种作答观念补习班或考试用书不是都有讲?有时间都列出来,最后采通说或多数见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03-08 13:01:00
以实务为主,真的写的很闲在把学说写上去
作者: a2161 (a2161)   2018-03-08 13:23:00
只唸实务就好,学说都是一堆垃圾,学说不会可以自创
作者: sorl001 (深夜违停)   2018-03-08 13:46:00
两说并陈,实务为主通说为辅考场上有自信再补上自我见解或优劣缺失
作者: super10000 (超级无聊)   2018-03-08 15:40:00
会有见解不一致,表示实务在执行面发生问题,你要看学说能否解决问体,因为学说会是未来修法方向。答案是重推理逻辑,未必实务就可作结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3-08 19:13:00
国考写实务,研究所写那一个老师的见解
作者: KTjason   2018-03-09 12:13:00
实务作结,再以学说补充缺失或将来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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