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刑法272实务见解

楼主: s0961422137 (BowFish)   2018-01-30 00:37:45
目前唸刑法唸到一个盲点,
一时却翻不到课本写的理由,
所以想上来请教各位。
争议点如下:
关于272的行为人直系血亲卑亲属身分,
通说认为属于罪责身分;
实务认为属不法(构成要件)身分。
又,
共犯从属形式采“限制从属形式”,只从属到不法。
故,依实务对于272构成身分之见解,不是应该将无身分或特定关系之教唆(或帮助)人论272之共犯吗?
为何结论还是论271之共犯?
是因为31条二项吗?
作者: hyde0815 (茶)   2018-01-30 01:22:00
很简单 不具备该身份 自然只能以271论处举个例子 甲买凶乙去杀害甲之父亲 乙并不是杀他自己的父亲将乙论以272似乎说不通又或者是甲教唆乙杀害乙自己的父亲 若把甲论以272一样说不通
作者: webmail0912 (webmail0912)   2018-01-30 01:36:00
272是不纯正身分犯,如果教唆人不具备特殊身份的话,就还是会成立基本的271+29。不然你直接讨论272到最后罪责的地方,也会因为不具备这样的身份而不成立272。应该是这样吧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1-30 09:30:00
所知所犯理论
作者: JohnLackey (德州姜雷姬)   2018-01-30 10:54:00
不具罪责身份 无论如何不能成立272只能轮271
作者: allen73420 (习惯)   2018-01-30 11:00:00
这跟规范责任论有什关系
作者: lawtuna (Louis Xu)   2018-01-30 12:52:00
因为272的尊亲属是罪责加重,仅适用于有此身分之人。
作者: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8-01-30 13:14:00
是杀害直属血亲共犯,但因无身份关系,科以通常之刑271
作者: mico861405 (果子)   2018-01-31 00:26:00
两个都开271解题,无身分的成立271,有身分的在罪责部分以272加重罪责
作者: a2161 (a2161)   2018-01-31 09:55:00
唸法律的都喜欢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你要怎么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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