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劳基法加班费是这样算吗?

楼主: d78922 (包皮退下)   2018-01-08 01:29:35
劳基法第53条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
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假设甲在非国定假日的日子去打一天工,时薪133,
甲中午12点去上班,然后照劳基法规定16点休息到16点30分,
接着上到20点30分,然后休到21点,最后晚上11点下班。
按照劳基法规定,一天工时是8个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请问一下,甲今天的薪资是
8小时正常工时(12点到21点)+2小时加班(21点到23点)
=8x133+2x133(1+1/3)=1419
另外问一个问题,一天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不能超过12小时,
雇主可以要甲中午12点上班,然后中间照法规必须休息的时间休息,
共休息1个小时30分钟,接着要求甲凌晨1点30分才下班,亦不违法,这样有误吗?
作者: tp6xu3 (Dennis)   2018-01-08 01:41:00
休息不算工时吧,所以第一题只有加班一小时第二题扣掉休息时间是12小时,不违法然后要注意隔天班有没有间隔11小时以上
作者: xurum (看看就好)   2018-01-08 21:23:00
没间隔十一小时没差,因为那条是另请行政院公布实施时间,但到现在行政院一直都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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