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物权和大审法问题

楼主: quanfour (quanfour)   2017-12-08 18:06:06
.17 关于我国释宪制度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司法院大法官就宪法所为之解释,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
(B)人民就其所受之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最高法院判例,认有违宪之疑义者,得声请大

官解释
(C)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确信有违宪之疑义时,得声请大法

解释
(D)人民就其所受之确定终局裁判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决议,认有违宪之疑义者,得声请大

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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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级◆法学大意- 106 年 - 106年初等考试-法学大意#59441
答案:C
难度:困难
请问D对是就确定终局裁判所引用之任何见解都可以声请释宪吗?
条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声请解释宪法:
一、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
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
牴触宪法之疑义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
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牴触
宪法之疑义者。
三、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
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牴触宪法之疑义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确信有牴
触宪法之疑义时,得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声请解释宪法不合前二项规定者,应不受理。
第 6 条
本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解释案件,除宪法第一百十四条规定者外,准
用本法第五条之规定。
第 7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声请统一解释:
一、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其职权上适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见解,与本机关或
他机关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但该机关依法
应受本机关或他机关见解之拘束,或得变更其见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权利遭受不法侵害,认确定终局裁判适用法律
或命令所表示之见解,与其他审判机关之确定终局裁判,适用同一法
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但得依法定程序声明不服,或后
裁判已变更前裁判之见解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之声请,应于裁判确定后三个月内为之。
声请统一解释不合前二项规定者,应不受理。
作者: pagic83717 (qqwwqqqqww)   2017-12-08 18:51:00
1 释字374可以对适用终局裁判所引用之决议声请释宪2对 通常是时效取得地上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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