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6高考一般行政-行政法申论题第二题

楼主: ms0234569 (AthenaCon)   2017-12-07 22:02:50
想请问大大106高考一般行政-行政法申论题第二题
二.设有某市立交响乐团,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于其官方网站公告甄选乐团专任指挥及
甄选简章。甲报名参加甄选,经甄选小组评审后,公告入选名单,并通知甲未获录取。
1上开“甄选简章”及“未录取通知”其法律性质为何?(15 分)
2甲若不服此“未录取”之通知,提起诉愿救济时,受理诉愿机关依法应为如何之决定?
第2小题,老师所提供之答案未录取通知为:行政处分性质与行政契约性质。
行政处分性质十,受理诉愿机关之决定方法→受理诉愿机关应先依行程法138条:行政契
约签约前应让当事人表示意见,不补正则依诉愿法81条撤销。
小弟想请问当“未录取通知定性为行政处分”时,用行政程序法138条来解是可以的吗?
因为行政程序法138条是指签订行政契约前应陈述意见,但在此“未录取通知定性为行政
处分”,并不是定性为行政契约,还是应该用其他法条来解更适合? 麻烦大大协助,谢谢
!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07 22:14:00
兼含有契约性质..用138? 这看法好像满特殊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12-07 22:31:00
这题上课时老师说是最高行105年判字284号判决,简章属行政契约,发出简章为要约之引诱,未录取通知是要约的拒绝,所以诉愿管辖机关应为不受理决定。
作者: yhli817 (Moneypenny)   2017-12-07 22:48:00
推楼上!记得薯叔第一堂课还说,其他解题书都是错的 XD
作者: rene1029   2017-12-08 00:11:00
这个判决我有些疑问想请教?释字第715号解释已将“简章”定性为命令。这部分与判决不同?原po写法是不是指“征选过程”、“缔约”用修正双阶理论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08 00:22:00
简章性质可能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所依据的法规,及行政机关有行为形式选择自由。如果采实务见解,就如2F所说。 如果是修正双阶,未录取通知为处分,不该用138阿
作者: rene1029   2017-12-08 00:31:00
有道理!我的疑问是学者在修正双阶理论有提出有因性理论前阶段处分违法撤销效力导致后面契约随之失效?然后138机关应公告资格及程序。“决定前”应给予参与竞争者机会法条中“决定前”是否可解读为缔约前阶段的征选过程?抱歉!回文字数有限制!138法条没有全引@@这题好难啊!第一次在行政法里面看到要约之引诱@@好奇有人考试写的出来这种答案吗@@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08 00:57:00
如采双阶,甲并未录取,就没第二阶契约,应该没138
作者: rene1029   2017-12-08 01:03:00
138行政契约当事人ㄧ方为人民,依法应以甄选或其他方式竞争方式来决定当事人时...,“决定前”应让其表示意见看起来有点解释空间!?毕竟人民就是想要缔约!我的拙见谢谢j大XDDD 我还是觉得这题超难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08 01:08:00
我是说,如采双阶,第一阶过关,才会进入第二阶契约关系。
作者: rene1029   2017-12-08 01:08:00
有没有人可以分享一下今年写的内容和拿到的分数?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08 01:10:00
甲在一阶就被排除,根本没进二阶,怎能用二阶的规定?采实务见解比较简单。 前面曾有讨论,有人分享过分数
作者: rene1029   2017-12-08 01:14:00
我的理解双阶理论是一种观察方法而已@@感谢j大!我再去找之前讨论看看学习事后的观察方法解读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7-12-08 09:52:00
我写要约的引诱拿20分 供参考双阶理论缺点不少,建议除非已有释宪不然别自己套用
作者: erindomoto (erin)   2017-12-08 10:54:00
1.简章性质依释字写法规命令,未录取通知,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在实务上的性质是行政契约,所以未录取是双方合意不成的行政契约,非单方的行政处分,2.未录取定性为行政契约,所以诉愿应为不受理决定,这是今年考试我的答案,拿21分,你可以参考看看
作者: hight123 (moon)   2017-12-08 11:36:00
跟楼上e大 写一样 得8分...
作者: Carpro0329 (鲤鱼 ( ̄▽ ̄)♂跃龙门)   2017-12-08 16:46:00
推4楼 个人觉得这题超冷门
作者: SuperEmilio   2017-12-08 21:11:00
甄选小组绝非组织法的机关是关键
作者: pinpinchi (pinpinchi)   2017-12-09 16:35:00
拟答仅供参考:https://goo.gl/qCgb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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