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地方制度法第83条问题

楼主: blackponpon (XDDD)   2017-11-14 11:57:45
县(市)议员任期届满或出缺应改选或补选时,如因特殊事故,
延期办理改选或补选须经何者核准后办理?
(A)总统
(B)行政院
(C)内政部
(D)县政府
[98年身障特考]
答案给C
依地方制度法第83条规定,直辖市议员任期届满应改选时,
如因特殊事故须延期办理,应经下列何程序为之?
(A)由直辖市迳行决定
(B)由内政部核准后办理
(C)由行政院核准后办理
(D)由市议会议决
[95年外交特考]
答案也是给C
想问的原因是这样的...
地方制度法第83条法规(节录)-
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县(市)长依前项延期办理改选或补选,
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核准后办理。
请问这是指:
直辖市长与直辖市议员办理改选就找行政院
县(市)长与县(市)议员办理改选就找内政部 是这样吗??
不好意思,题目好像很简单
但还是想确定一下
谢谢
作者: jiunyug (均)   2017-11-14 12:36:00
是,“分别由”,不只这条,地制法是这样立法
楼主: blackponpon (XDDD)   2017-11-14 12:50:00
好的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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