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999 (0.0)
2017-11-09 19:32:55今天去上不动产课程的民法
想说准备过三年司律的我,应该是简单到不行
结果一听不得了,来了一位蔡世毓老师
上了四个小时,深深被他的丰功伟业震慑
原来一个不动产营业员的课程可以请到如此不得了的人物
他说他今年五十好几,台大博士毕业,法官转任律师,在日本有一间合伙的事务所,写一
张状纸不含诉讼要价30万,帮企业写契约上看5000万,不断勉励台下要靠专业实力赚大钱
,他妹妹23岁考上司法官被他全家骂白痴,因为他弟弟21岁就考上,提到几个朋友年薪都
是千万起跳,疼太太的他不准他太太过问他金钱,只办了一张美国运通黑卡给他,在松仁
路有三间房子,宋楚瑜跟他是麻吉,说蔡英文找过宋二次要他当行政院长,宋说如果他上
任内阁改组要他当法务部长,但他没兴趣,他志在当大法官,种种事蹟让原本不在意的我
也不得不竖起耳朵听,想说来上课还真值得,竟然能遇到如此人物,比以前上法律课充实
多了
结果下节课我用手机google一下他的大名,查到他的学历是文化大学
真的不胜唏嘘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1-09 19:33:00怕
作者: centredman 2017-11-09 19:35:00
这么厉害,干嘛出来教书?
作者: almond77 (杏仁) 2017-11-09 19:42:00
哈哈哈笑惹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1-09 19:43:00陈守煌未满20就考上司法官惹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11-09 19:54:00这应该要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大法官
作者: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1-09 20:28:00台湾大学跟台湾的大学 他没分清楚而已啦
作者: vivianpart (vivian_part) 2017-11-09 20:44:00
最后一句XDDDDD
作者: JIXXK 2017-11-09 20:54:00
这篇是joke吧XDDD
作者:
neo307 (尼欧熊)
2017-11-09 21:00:00蔡x树?
作者: black13cat (cat13) 2017-11-09 21:09:00
这年头不嘴一下没饭吃
作者: WestRiver0tp (pin-ger) 2017-11-09 21:29:00
精神病院要出来抓逃走的病人啦!
作者:
J7565J (蓝光)
2017-11-09 21:52:00就算是真的,一直吹捧自己,听了也很烦…。
作者:
jmrla (æˆ‘å’Œä½ èµ°æ•£äº†ã€‚)
2017-11-09 21:54:00我也有某法律老师的课,一直吹捧自己,但他讲的课我几乎都听不懂,无奈我们是冷门科的冷门,没有其他人开T_T
作者:
chenwayne (chenwayne)
2017-11-09 22:25:00女子木奉
我上他一年的课,几乎次次都愿意留下来被我问到十一点多才走,每次上课都改我两三张练习卷、亲自教我写法…我高普民法都92以上,文化大学有这种教学功力其实也算猛了
作者:
zimt (EMU100)
2017-11-09 23:51:00果然搞房地产的都是一个样,豪洨不用缴税金上课时间扯自己丰功伟业,点到就好,花太多时间只会令我反感:拎北花时间花钱是来干嘛的?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11-10 01:24:00
教的不错啊
嗯!好像真的应该是行政法不是民法耶!目前唯一能找到跟曾任法官有关的是曾经当过法官助理至于法官助理是不是等同法官一样能转任律师我就不知
作者:
zeephine (你在犹豫什么)
2017-11-10 11:22:00有笑有推
作者:
apm50 (apm50)
2017-11-10 11:34:00法助能转任律师 除非你老爸变成兔子
作者:
neutro (gghowda)
2017-11-10 14:08:00可是他民法教得不错啊!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17-11-10 18:01:00998修法?
作者:
a7983115 (~Tom~)
2017-11-10 20:04:00实名制真的很重要
作者:
EOMing (敏)
2017-11-10 23:30:00曾任法官还有道长的事蹟是他哥吧 曾经某行政法名师 辅大法学硕士 褚剑鸿的学生至于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说是民法特别法还算说得过去诸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消费者保护法 也是有被人定性为民法特别法另结婚撤销之效力 就当作是少数说 有论者采目的性限缩解释小弟还曾经看过林秀雄指导的政大博士写赠与一书时 提及附负担之赠与是双务契约不过如果学习者已经对上课老师产生信心动摇的话 劝还是赶快换个seafood学
作者:
joseyen (人生转捩点)
2017-11-11 11:56:00老实说还教的不错~~臭屁人家也是有点本事的
台湾未成年考上的只有陈守煌律师。21岁考上的也有两三个,是因为跳级加应届。可是印象中21岁考上的那几个都是女生,怎么是他弟弟?
经纪人不得充任,解释成民法特别法叫硬拗,凹的很难看,该条例确实很多是民法特别法,也是经济行政法,学生弄不清楚就算了,老师还搞不清楚,笑死我了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7-11-11 17:11:00这样看下来,这位老师的票据法还有期待空间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11-11 17:23:00看看实名制多么重要啊www
该条例14条3项撤销废止,性质为行政处分,效力应依行程法
是的,但该师:回到民法71条解释是无效,观念错得离谱
作者:
onlypen (onlypen)
2017-11-14 09:20:00不是说要推补教老师实名制? 可很多老师好像查不到.....
作者:
EOMing (敏)
2017-11-14 22:18:00行政法撤销是Verwaltungsakt 民法撤销是Gestaltungsrecht不过会有考上的师兄姊说 国家考试不是作学术研究 黑猫白猫能抓到分数就是好猫 经纪人考试又不考行政法 老师是为了帮加强民法考科的底子才爱赋新词
作者: aarrcc (iamwhoiam) 2017-11-14 23:00:00
写个书状三十万!没有律师资格还代写书状收费已经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