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公务员是不是容易被霸凌?

楼主: EOMing (敏)   2017-11-05 15:52:21
※ 引述《xenonun (火星宇宙军扫地员)》之铭言:
: 长官是不是咬定你好不容易考上,而不敢辞职
: 私人企业,不爽就就离职,再找就有,反正顺便告ㄧ下,赚点和解金
: 遭当面骂脏话 公务员控艺文推广处霸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iu2oPQbU_s
: 看守所管理员控遭被要求下跪
: https://youtu.be/GzmJypsdlA0
公家机关向来被视为铁饭碗,台北市居然有公务员声称,
因不配合长官整肃下属,被弄到两大过面临免职,任职于
艺文推广处的曾姓主任,今天(11月2日)在议员的陪同下
公开长官辱骂他的录音档,除了大声骂人,还夹杂他x的等
不雅字眼,曾先生不堪受辱,被医师诊断该休息,却被长
官以旷职处理,让他无法接受。
陈情人曾先生:“第一个无能第二个是他妈的。”
讲起被北市艺文推广处副处长痛骂的经过,陈情人曾先生
表情痛苦,决定公开录音档,还原过程。
声音来源:北市艺文推广处吴副处长:“他妈的我不生气,
你每天给我这样做事情我不生气,你懂不懂你书读到哪里去
,我的妈呀你还法学博士。”
又是他X的、又是无能,今天(2日)1月才从经济部调到北市
艺文推广处,担任主任的曾先生控诉,屡次遭到吴姓副处长
刁难、辱骂,进而引发精神上的痛苦。就医诊断,需休假2周
~1个月,但却遭以缺勤旷职为由记2大过,即将被免职。
陈情人曾先生母亲:“我的孩子很绝望,我儿子原本在我隔壁
,他来到我面前跪下来,说妈妈你要救我。”
北市议员(国)厉耿桂芳:“公务人员资格到此全部结束,
以后都不能任职公务人员,都不能接续什么罪啊,比贪渎的
罪还大。”
陈情人控诉被公家机关霸凌,议员原本要找来吴姓副处长对质,
他却临阵请假,改由处长代打,反控是曾先生,做事屡做屡错,
出勤不正常。
北市艺文推广处处长林信耀:“曾主任业务一再犯错,一错再错
几乎刚讲完也不改,是他是6月30到7月7号之间,都没来上班。”
曾姓陈情人vs.北市议员(国)厉耿桂芳:“你有请假吗,我以为
我写一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有写。”
因为曾先生连续6天没到班,依据公务人员管理办法,无故不到班
得以免职。如今双方各说各话,文化局长承诺将介入彻查,不偏
袒任何一方。
(民视新闻王暐婷、苏威铭台北报导)
关键字:艺文推广处的曾姓主任、法学博士、经济部调到北市艺文
    推广处 
很像是 政大公行博士 曾任大同大学助理教授
但网络照片和新闻影片 初看不像同一人
但1995年政大公行硕士 时24岁来推算 又很可能是同一人
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28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
有案尚未结案。
四、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
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八、经原住民族特种考试及格,而未具或丧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有第
九款情事者,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任用后发现其于任用时有前项各
款情事之一者,应撤销任用。
前项撤销任用人员,其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
付之俸给及其他给付,不予追还。但经依第一项第二款情事撤销任用者,
应予追还。
如果不是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再考试(录取并训练)及格进去 还是可以被任用的
北市议员(国)厉耿桂芳:“公务人员资格到此全部结束,
以后都不能任职公务人员,都不能接续什么罪啊,比贪渎的
罪还大。”
厉耿议员所言 重了
作者: qqwwee (111)   2017-11-05 15:53:00
不太懂耶 吉他就好啦 都公然侮辱了自己公务员还不懂依法行政??
楼主: EOMing (敏)   2017-11-05 15:54:00
没有公然的情状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11-05 15:58:00
找议员和吉,那个快?不认为吉是万能,慢又伤害小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1-05 16:09:00
很聪明,主管办公室骂人不让第三人知道既没诽谤也没公然顶多民事求偿果然主管不是当假的,骂人还懂得保护自己然后上法院再举证当事人工作上错误,就完美脱罪
作者: qqwwee (111)   2017-11-05 16:12:00
吉他强制罪啊 这都不会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1-05 16:13:00
法学博士完全被屌打y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1-05 16:19:00
关起门骂人就没公然侮辱问题?不是贪污还是可以考回来
作者: qqwwee (111)   2017-11-05 16:20:00
吉下去 其他到法院讲 不用找议员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11-05 16:21:00
公然污辱的要件不就公共场所 要件不符不就不能成立应该是要毁谤罪看看有没有机会 不过可能很难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1-05 16:25:00
要吉也是等调到其它机关再吉。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11-05 16:37:00
刚开始骂就录音,然后就开记者会把这事扩大,让更上级长官的上认为这位骂人的长官是麻烦制造者,随时跟会骂人的长官表达玉石俱焚的想法~还有绝对不能旷班~只要让这位骂人的长官感受到你会让他的仕途受到阻碍,他想都不想的把你赶到其他单位~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1-05 16:48:00
有的官威大到很讨厌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7-11-05 17:18:00
公然是不特定人随时可以听到见到看到才是公然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7-11-05 17:41:00
录音说到:每天给我这样做事情我不生气,代表他是不是真的老出错才会被骂?感觉是对事不对人,但骂人还是不好!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1-05 17:43:00
说不定主管平常就有蒐集证据的习惯,叫当事人签名譬如每错一次,就要求该员缴交检讨报告
作者: nicholas8855 ( )   2017-11-05 18:17:00
有人连公然侮辱的定义都不晓得 无言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17-11-05 19:03:00
旷职先输一半...公然侮辱...没构成要件....
作者: trusti (sdf)   2017-11-05 19:29:00
我也觉得是乱翘班欸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没有鱼)   2017-11-05 20:51:00
我老大骂得更难听,翻脸更快,还不是快安全下庄了
作者: JRC10520 (betterme)   2017-11-05 21:49:00
做不好事情也不能这样骂,就不能文明一点吗
作者: forteen (rul wj/ 0 fm06)   2017-11-06 00:04:00
如果长官暗喻他 做违反公平性的事 他不做 就是做错事事情原由我们都不知道 对错难以判断 但骂人就是不对
作者: griffon2083 (大马)   2017-11-06 00:26:00
骂人就是不对,呵呵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7-11-06 00:26:00
又不是每个类科都有念过刑法 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条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7-11-06 00:38:00
骂人本来就不对 不用呵呵 骂得技巧与深度才是重点目前有公定价 其他有深度有技巧的 我只能提醒这些爱用深度与技巧性骂人的 总有一天会吃到鳖 去看看网友整理的公定价格 深度与广度 越来越多 不是你想技巧性骂人就没事的 人跟人相处 基本的尊重是要有的重点在于 骂人 与 指责 这两者认知 骂人是可以侵犯到个人自尊的 指责的部份 就是非常高超的技巧 除非爱指责他人的功力很高又不怕被人录音 不然建议理性沟通一个团队 如果是用骂人的方式处理 我认为这样的方式是在企业体系是必然的 其言中试图为法律寻求各种言词判例与企业生存 这是利益关系 但对于公部门 一是公务机关本身为国家之代表 二是公务机关应为表率 如果以骂人等方式处理事情 是不妥的 虽然骂人的文化可以促进一个团体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却也是团体走向灭亡的原因之一处在公部门 没必要搞这种骂人文化更正上推文 "除非爱指责他人的人功力很高"
作者: leennz (louse)   2017-11-06 06:56:00
个人觉得并非该单位的人,不宜就片面批评有遇过将公文扔到地上让你捡的主管也有遇过教十遍还不会,甚至帮他写好都能抄错的同事....
作者: cs61y527 (诚-实-念-佛)   2017-11-07 23:42:00
阿开记者会都临时请假,就是缩起来了阿!如果真的站得住脚为何会怕公开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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