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wtuna (Louis Xu)
2017-10-29 19:03:53台大王皇玉老师“刑法总则”(最新版)第156页,在结果犯以杀人罪(271I)、伤害罪
(277)、窃盗罪(320I)为例。
但是李允成老师“与刑法有约解题趣分则篇”(2016.05三版)第215页:
“普通窃盗罪(320I)性质是属于行为犯…(中略)….很多同学误以为本罪是结果犯,
因而加以阐述被害人受有财产上损害的结果,甚至写了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
,那就是误解本罪性质才会违犯这样的大忌…”
*更新一下李师的页次,还有确认李师是采“行为犯”的文字写清楚,
删除持有部分的讨论,免得让版友跑错争点*
这个….是学说争议吗?还是我读错了什么?QQ
作者: m1052000 (板桥デブ) 2017-10-29 19:08:00
这是在描述他是个别财产犯罪吧
楼主:
lawtuna (Louis Xu)
2017-10-29 19:10:00李一开头就说:很多同学误以为本罪是结果犯。 所以他不认为窃盗罪是结果犯呀~=..=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7-10-29 19:12:00
整段意思应是:窃盗乃惩罚对持有之侵害,至于财产所有是否被侵害,尚非本罪所着重是“以为本罪是结果犯”结果一个劲地误把财产减少写成结果,而没弄清楚正确的结果是对持有的侵害
以前在上易台大老师的课时,易台大老师也有特别强调窃盗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所以李允呈书没写错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7-10-29 19:16:00
易言之,李一样将窃盗归结果犯,只是要提醒大家本罪的侵害结果是持有利益之侵害,而不是整体财产减少诚然,因为未尝接触李书体系,就这段话尝试解读如上
No大你误会了,李允呈老师上课有画过图,有说窃盗罪不用行为结果,只需有行为主体 丶行为丶行为客体即可。他还特别强调是行为犯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29 19:56:00Non推文说的是持有说和所有权说的争点 楼主的疑问是结果犯vs.行为犯的争点 既然找到学说论著说窃盗罪(320I)是结果犯 就当作是学说争议 从构成要件的句式形式 窃取他人之从构成要件的句子形式 "窃取他人之动产"看来 很像是行为犯但第三项有罚未遂犯之规定 又会以为是结果犯(这理由不妥)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7-10-29 20:04:00
E大所言诚然,我仅尝试以李书仍是结果犯立场,诠释系争段落之意;惟如hoya大所言,则我是犯郢书燕说误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29 20:06:00新近发展 行为犯也是有既未遂行为之分 若认320I是行为犯则320I的未遂 依实务见解 是未完成建立持有的行为
作者:
J7565J (蓝光)
2017-10-29 20:26:00还以为是玉皇大帝XDDDDD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29 20:28:00再说一切问题的源头应该在于体系及用语不同 行为犯结果犯
作者: Nonchikandes (茶岚) 2017-10-29 20:29:00
则,结论似乎应属E大所言,真有学说争议也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29 20:29:00区分标准不同 也会影响认定的不同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详参百度百科行为犯条目
作者:
gd831225 (NCHU-BK)
2017-10-29 20:37:00大二上刑分的时候老师也认为是行为犯,我记得有人期中考写因果关系客观归责被唸了一下。
作者:
policia (policia)
2017-10-29 21:32:00敢问gd831225 贵校哪位教授也认为是行为犯呢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0-29 23:55:00个人认为是结果犯,如果是行为犯又怎么会有未遂犯?
怎么会有人觉得有设立未遂规定就等同于结果犯?既未遂判断基础乃是取决于构成要件要素是否全部实现不是吗?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0-30 01:27:00呃,我误以为“着手”=“行为完成”了,感谢x大指点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7-10-30 08:14:00目标已经在实力范围支配之下 所以“当然是结果犯”???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17-11-03 18:10:00应该以“是否有讨论条件因果和归责性的必要”为主轴,一般未经他人同意除有阻却事由外,窃盗罪构成要件行为无论是侵害作用(持有)或归属(所有)都具不法性,不需特别讨论“因果关系”,在行为犯或结果犯区别实益分类上,有认为是“行为犯(举动犯)”,但是依照法益是否已发生权利变动,是“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