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6年铁路特考佐级公民

楼主: trazom (jw.org)   2017-10-26 2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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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重要原则是“私法自治”,充分尊重私人之间自由完成法律关系。但有时为了
公益原因,会对私 法自治原则加以限制。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行为人能自由决定缔约与否,故自来水公司可以拒绝用户接水的缔约要求
(B)行为人能自由决定契约内容,故签订以器官买卖抵偿债务的契约应属有效
(C)行为人能自由决定立约方式,故无论何种契约当事人皆可合意以口头为之
(D)当事人能自由变更契约内容,故双方在缔约后仍得变更买卖契约
答案:(D)
想法:缔约后就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还可以随意变更?还有,(C)不好吗?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7-10-26 21:17:00
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原则上当事人口头约定就有效...除非法律有约定一定的方式。可在参考楼下高手是否有详解
作者: chin61007 (沁)   2017-10-26 21:42:00
私法 大多都是双方合意即可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观念?
作者: killgeter (我要赚大钱!!)   2017-10-26 22:51:00
契约自由原则:双方同意,就可以废止或变更原约定。
作者: JACK1229 (ともや)   2017-10-27 09:08:00
A不太确定,因为自来水国营事业非私人,故无正当理由理应无法拒绝人民对水资源需求;B的部分,具有一身专属性质的东西无法作为买卖之标的,类似的东西有假牙与义眼,当装在人身上时无法被买卖,但拆卸后的可以;C的部分,例如买卖房屋的契约或向银行抵押如以口头订定未免太不安全了;D的部分可以看成为拒绝原要约而变更为新要约的例子(其实一眼看去只有D比较正确)
作者: t0038500 (Ephasas)   2017-10-27 10:06:00
可以变更内容,相对人同不同意是另外一回事(应该是这样吧)
作者: susie00100 (永远的永远)   2017-10-27 11:18:00
C有要式契约 D契约自由原则--变更或废弃的自由
作者: merpheus (Ender)   2017-10-27 12:56:00
A→有些行业是不能拒绝的(忘了有哪些行业)B→违反公序良俗C→民法有要式、要物契约D→契约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基本上没问题。除非是法律有规定的,比如基本工资。
作者: susie00100 (永远的永远)   2017-10-27 13:19:00
A公用事业的缔约义务:邮政、电力、自来水、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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