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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国考分数评定 救济应该这样做...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萧姓男子105年参加劳动部办理的技术士技能检定,自认申论题作答颇佳,未料成绩
不及格,无法取得证照,气得提告要求撤销不及格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试卷经
由合格监评人员专业评分,形式并无明显错误,且萧男对成绩有意见,提告应请求重新评
分,而非撤销评分,因此判他败诉。
北高行行政庭长许瑞助表示,考生若对成绩有疑义,应先向考试机关申请复查、诉愿
,还是不满意,再到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救济。此外,考生提告应主张对他有实益的请求,
如:请求法官作成重新评分或成绩及格的判决。
许瑞助指出,申论题考试由监评人员核分,属专业判断余地,法官仅能就程序上是否
有重大错误、试题有无重大争议、计分有无疏漏等客观事实进行裁判。
萧男105年参加第2梯次营造工程管理职类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试题多为申论题,他
信心满满作答,没想到一接到成绩单,平均分数53.5分,未达60分及格标准。
萧男申请复查,确认分数加总与成绩单登记相同,只好提起诉愿,却又遭驳回,气得
提告,主张已充分作答,答题方向也正确,请求撤销劳动部不及格分数。
北高行合议庭表示,对于考试决定的审查,法院仅就是否遵守程序、适用一致考试标
准、根据正确事实、有无违反通常评分标准等事项纳入考量,至于监评人员依学术或经验
专业作出的衡鉴评分,法院应予尊重。
萧男参加的技术士技能检定,试题包含绘图、计算及问答题,成绩以初阅与复阅的平
均分数为主,如果分数落差太大,才交由监评长评阅,合议庭认为设计符合“职业训练法
”规定,并无问题。
合议庭指出,萧男提告仅请求撤销原处分,对取得证照并无帮助,应依“行政诉讼法
”提起课予义务诉讼,请求劳动部重新评分或作出考试成绩合格处分,对他才有实益。
(自由 20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