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师 小弟遇到家族房产问题
在99年时,我亲戚在A地兴建B房屋,但是没有保存登记
然后在100年时,我爸跟亲戚有签订B屋买卖合约,只是土地没有签订买卖合约
也就是说 我爸取得B房屋 但是A土地还是属于亲戚
到105年我爸去世,我有去税捐处办理B房屋继承
直到现在106年,我亲戚死亡,他儿子已经办理继承登记
可是他儿子对我说我家B房屋无权占有A地
对方要求我拆屋还地
可是我家从100年起到现在都有缴纳B屋的房屋税
对方控诉我家房屋真的是无权占有且需要拆屋还地吗
假如真的是无权占有话,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作者:
pk0943 (.)
2017-10-11 08:21:00你跑错板
你爸和亲戚之间的债权契约(B屋买卖契约)为占有之正当权源,所以亲戚不能请求拆屋还地,但如果亲戚把土地卖给第三人,买卖契约只有相对效,第三人可请求你拆屋还地。
作者:
kanna ( ̄︶ ̄)
2017-10-11 09:09:00民法425-1法定租赁权吧?推定双方有租赁关系
作者:
tony05050 (æ±å°¼å²å¡”å¯)
2017-10-11 10:00:00第三人好像也不能要求拆屋还地吧?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属一人所有,而仅将土地或仅将房屋所有权让与他人,或将土地及房屋同时或先后让与相异之人时土地受让人或房屋受让人与让与人间或房屋受让人与土地受让人间,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内,有租赁关系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10-11 10:03:00推热心大大们当成实例题解释
楼楼上T大,425-1要件适用在于土地跟房屋同一人所有,本件房屋所有权应该是原po而非亲戚,所以应不适用425-1。
作者:
kanna ( ̄︶ ̄)
2017-10-11 10:26:00楼上,可是最一开始是亲戚拥有土地和房屋,只卖房给原po爸应该是同一人拥有没错吧?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10-11 10:29:00
问题应该不在实体法,而是你能提出多少有用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你们的
楼上,所以原po爸跟亲戚应该有425-1法定租赁权,但是如果亲戚将土地移转给第三人,此时应该就没有425-1的适用了吧?如果原po这时提出425第1项买卖不破租赁,依原po目前给的提示,感觉会因为425第2项的规定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但是房屋没有保存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件,亲戚儿子说我无权占有房子和土地
他的地有你合法的屋,所以他会很急,你可以借此高价卖他
有无保存登记是无关的。 房屋税纳税义务人是你家人?若是,跟税务局申请复印当初的买卖契约书。
作者:
pk0943 (.)
2017-10-11 12:39:00你得先举证你有合法占有权源。你先把有权占有的证据准备好,等对方来告你就好了。有权或无权占有,是法官说的算。
105台上389决 原审跟最高法院各代表一种见解可参考
作者: Galipapipa (巧克猫) 2017-10-11 16:03:00
直接找律师比较好吧==
版友也太热心 原po怎么不去法律版或直接找专业律师w
作者:
kanna ( ̄︶ ̄)
2017-10-12 00:08:00要看是不是合法房子(有没有照,跟保存登记无关),买卖房屋的那个亲戚有没有土地持分,建议拿相关资料去辖区地政问一下,还有找地主坐下来好好谈能不能买房屋座落的土地范围。能直接找地主解决是最好的,不然告到拆屋还地,就算你不用拆房子,一样要付出土地租金或买卖的价金合法建物的话就可以凭使用执照及买卖契约书和继承相关证明补办保存登记或者如版友说的等他告,这种到法院大概也会建议你们和解,但是记得相关文件要收好或先去税捐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