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行政法大学自治

楼主: bmtiaitwm (零钱)   2017-10-07 02:24:06
刚刚在看周董的解题书(2016)
1-77在讲高中生手机事件可否行政争讼
书里说可以 采肯定说
但是林清叔叔说只能适用大法官382
不能用684
个人是觉得叔叔比较正确
请问谁的答案比较好?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10-07 07:25:00
陈治宇老师上课也是说高中生用手机只能用382,684只针对大学生,比较有争论的是五专制后两年要用382还是684,印象中这题好像是关务特考的考古题吧,以上是我的拙见,如果有误,还请前辈们指教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0-07 07:34:00
楼上正确,阿宇的确这样说,但阿宇有放684的解释初探里面,有三位大法官(李震山、许宗力、许玉秀)认为,应扩大到大学以外的其他各级学生皆有适用,我想周董可能这样认为吧
作者: DAKOU (大口)   2017-10-07 08:11:00
这题今年一试有考呀XDD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7-10-07 10:22:00
两说并陈啊,公法就是比谁理由充足啊……
作者: huami (huami)   2017-10-07 11:40:00
傻眼楼上 当然是两说并陈阿 重点是结论要采哪说 无言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7-10-07 20:04:00
应该采学者的意见比较理想,国家考试的出题都是学者命题,实务的法官并不会来命题,且学者多半是以有利人民的立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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